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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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2、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将2017年实际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政府补助86,439,019.00元由“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衔接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因此,本公司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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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管理:
(一)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号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此外,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资格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号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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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以及隆基乐叶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
● 增资金额:先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增资360,000万元,再由隆基乐叶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增资254,000万元和106,000万元。
● 资金来源: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一、增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7日到账,净额为3,828,017,156.3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增资,其中10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260,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再由隆基乐叶以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254,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增资,其中8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174,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以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106,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滁州乐叶增资,其中2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86,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情况
(一)隆基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亿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隆基乐叶(单户报表)资产总额为1,181,617.71万元,净资产为377,449.1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651,916.20万元,净利润为2,925.3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亿元。
(二)宁夏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萃南街战略新兴材料加工区8号206室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亿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8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资产总额为3,805.95万元,净资产为1,997.2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0.76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亿元。
(三)滁州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9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滁州乐叶资产总额为27,146.44万元,净资产为16,682.1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68.27万元。
增资完成后,滁州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 113015 债券简称: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艳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艳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内棉机市场需求持续萎缩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棉机业务收入未能得到较大改观。同时,公司棉机业务与网络安全业务均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动。
■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与材料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顾华先生,独立董事潘玉忠先生、韩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王新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029 公司简称:天鹅股份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受益于运营改善,效率提升;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营运周期的改善。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同济路333号5号楼101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章苏阳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使用通讯形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9-021)。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同济路333号5号楼101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分公司(具体分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印铁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河北省迁安市;
4.经营范围:各类材质包装制品设计、加工、销售;各种材质包装材料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包装装潢印刷;在包装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5.分支机构负责人:尚待公司内部审议通过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1968 公司简称:宝钢包装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