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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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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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因此公司2018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调减其他业务收入476.90万元,相应调增其他收益476.90万元;2018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调减其他业务收入444.86万元,相应调增其他收益44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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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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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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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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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
2018年12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201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2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3月5日、4月8日、4月18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公司股东华润信托股东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49%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2019]44号),为进一步优化市属国资国企资源布局、打造优质产业集团,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华润信托49%股权无偿划转给深投控持有。截至目前,上述股权划转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三)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52家分公司,165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中心城市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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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兑付兑息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9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35、40、4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2.98%、2.73%、2.84%;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05%。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兑付2018年度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按时兑付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按时兑付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金及利息。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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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购入金额、售出金额、投资收益均为2019年1-3月累计金额。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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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国信证券专网的投资者关系专区及公司官网就上述调研活动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9-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姚飞、李新建、刘小腊、李双友、蒋岳祥、白涛、郑学定等7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2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2019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2019年第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向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9-0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冯小东、张财广2位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就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9-0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7),定于2019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书面提交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议案的函》,主要内容如下:“国信证券已于2019年4月20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报告。本公司提议国信证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后,将该报告补充提请国信证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53%,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信息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相关议项时应回避表决。详见2019年4月2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2019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其中:
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5、2018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9日、4月20日、4月30日先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会议议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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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赫凤杰、蔡妮芩
电话:0755-82130030 / 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hefj@guosen.com.cn / cainq@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7、《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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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