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凡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洪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洪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3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15),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钟葱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冻结状态尚未完全解除。

2、关于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3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3、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公司于 2018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已终止。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其中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意向以不低于51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艺术品”)股东江阴市金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企业管理”)转让所持有的江苏艺术品51%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低于51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拟向江苏艺术品股东金渠企业管理转让所持有的江苏艺术品51%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低于510万元。江苏艺术品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与金渠企业管理已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合同。

本次交易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交易。如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持有的江苏艺术品51%股权

2、标的公司名称: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20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钟葱

7、营业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工艺品、金银首饰、珠宝翡翠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公司对江苏艺术品实际出资金额为510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苏艺术品资产总额为1,473.81万元,负债总计为559.83万元,净资产为913.98万元;2018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 690.11万元,净利润为-406.25万元。(经审计)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市金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江阴市通渡北路299号12B07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丁羽菁

6、营业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含教育咨询);金属材料、建材、仪器仪表、矿产品、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原料、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焦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品)、黄金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金渠企业管理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出具京信评报字(2019)第126号《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845.03万元,公司持有的股权评估值为430.97万元。经公司与意向受让方金渠企业管理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510万元。最终出售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确定。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该事项进展的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3),公司及子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26,737.78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24,463.98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2,273.80 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312),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5,715.5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1,528.27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187.31 万元。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351),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 13,998.61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开具给银行的 9,000.00 万元保证金,除去保证金后涉及金额共计4,998.61万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计6382.78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15.94万元,除去募集资金户后涉及金额共计5266.84万元。近日,公司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有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确认,以下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三、新增银行冻结情况

四、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涉诉被冻结的账户余额共10,270.2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15.94万元,公司开具给银行的5,906.47万元保证金,除去募集资金户及保证金专户后涉及金额共计3,247.79万元。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上述账户的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

2、目前公司账户冻结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相关事项导致的诉讼。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认购协议》 已经解除并确认金一文化不具有一恒贞的股东资格。2018 年 6 月 13 日,一恒贞针对本案向河南高院提起反诉。目前此案件已开庭,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4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573,767,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4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73,393,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33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703,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763,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50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142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5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763,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50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142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5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3,763,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50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142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55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4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详细说明了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排除发生以上事项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目前已完成的事项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宜昌交运,证券代码:002627)自2019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停牌进展情况。《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日开市起复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及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2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及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2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