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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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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庆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得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宗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因2018年IPO发行股份致股本增加,本年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截止目前,以上增资作业仍在进行中。

2、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等额外币)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加坡公司于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截至目前,新加坡公司已设立完成,印度公司尚未设立完成。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鹏鼎控股深圳园区A11栋501会议室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及视讯会议的董事有沈庆芳、张波、黄崇兴、游哲宏,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有许仁寿、郭明鉴、黄匡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及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鹏鼎控股深圳园区A11栋501会议室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及视讯方式出席的监事有柯承恩、苗春娜,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有臧秀清。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同时,该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随时取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

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申请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2号)核准,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14.3082万股,发行价格16.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446.9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2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0,122.84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5]号)。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9月2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鼎精密”)会同华泰联合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存储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该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监管。同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该定期银行存款可提前支取,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使用。

截止2019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以大额存单方式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存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账号均为银行作大额存单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9年,公司继续将部分存储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具体管理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大额存单支取必须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如继续以大额存单方式续存,需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置质押。

3、以上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4、上述大额存单可随时支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有利于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同时,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在该行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募集资金可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监管,且可以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同时,该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随时取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4月28日15:00至2019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1,844,77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40,774,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5,5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1.5749%;其中中小股东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2,351,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4%。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85,546,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02,34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雪雁律师、程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柯尊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映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1.86%,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合同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148.74%,主要系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266.70%,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95.53%,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销售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4.38%,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33.0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交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0.81%,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提折扣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

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09%,主要系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0.32%,主要系报告期汇率波动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5.59%,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30.08%,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无筹资活动现金收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