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设立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公司投资设立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同”),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下为贵州裕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汤志敏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四期配套标准化厂房五号楼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箱、纸盒、包装盒;包装设计;销售:制品;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2、投资设立深圳市君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君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楹供应链”),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为君楹供应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君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坤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权结构: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深圳市华仁之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印刷设备及相关配件、纸张、纸浆、油墨、版材及其他印刷包装用原辅材料,纸制品、文化用品、礼品、办公设备及相关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批发;商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采购、招投标代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服务;设备折装及搬迁服务;电线电缆、服装、家用电器、办公家俬的批发、零售贸易;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木制品、专用化学化工品、油墨助剂、磁性产品、包装制品的批发、零售贸易;印刷设备、检测设备的销售与租赁。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华君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裕同科技智慧工厂暨高端智能包装项目合作协议书》,拟以自有(自筹)资金投资人民币16亿元,在重庆·大学城科技产业园打造裕同科技智慧工厂示范区,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包装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等。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529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主营业务: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兼并及代理,企业资产托管,工业园区开发及投融资建设,土地收购、整治、储备、运作。

5、关联关系:公司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裕同科技智慧工厂暨高端智能包装项目

2、项目地址:重庆·大学城科技产业园研发创新基地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重庆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总额:项目拟投入资金16亿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83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包装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等。

(4)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实现全部达产

6、双方权利及义务

项目拟用地块净用地面积约83亩,位于重庆·大学城科技产业园研发创新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等以重庆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项目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定方案为准。

乙方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否则,甲方有权向国土部门申请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沙坪坝区、大学城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及时将有关设计方案经甲方预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划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情形下,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利,全面完成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保证将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协议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权益减损应当由其自行负责。

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从事一切活动,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项目建成经营后,各项环保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标准,达到国家标准但仍然影响到周边企业或居民,乙方并不因此而免责。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调研统计,预计2017年重庆市包装行业市场容量超过200亿元,同时,目前公司现有核心客户未来将逐步加大重庆地区的产能规模,长时间的良好合作为公司在重庆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

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子公司生产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裕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裕展”)拟以自有(自筹)资金购买原租赁使用的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总金额约折合人民币6,034.8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1:京北服务股份公司

1、公司名称:京北服务股份公司

2、公司住所:越南北宁省桂武县芳柳乡桂武工业区B7地块

3、企业类型:国有控股股份公司

4、主营业务:咨询,经纪,房地产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服务,房地产交易大厅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拍卖服务,房地产广告服务,房地产管理服务。

5、关联关系:公司与越南京北服务股份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2:京北都市发展总公司

1、公司名称:京北都市发展总公司

2、公司住所:越南北宁省桂武县芳柳乡桂武工业区B7地块

3、企业类型:国有控股股份公司

4、主营业务:建造各种房屋;其他土木工程的建设;经营房地产和业主用户的土地使用权交易。

5、关联关系:公司与越南京北都市发展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甲方1:越南京北服务股份公司;甲方2:越南京北都市发展总公司

乙方:越南裕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及定价

甲方将两块地的剩余使用权和四栋厂房转让给乙方,土地总面积为40,040.9平方米,厂房及办公室总面积为22,546平方米,参考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合计转让金额为折合人民币6,034.82万元。

3、双方职责

(1)甲方的职责

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财产在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建筑工程所有权等方面没有法律争议;

尊重乙方资产的所有权,保证不干涉乙方的合法投资活动。

负责进行需要手续以乙方申请办理财产证,过户给乙方在乙方提交完办证所需资料起3个月内,甲方要为乙方办理好财产证。

从甲方受全部乙方提交完办证所需资料起,超过六个月之后,乙方还没受到财产证,甲方必须向乙方退还乙方已给甲方付的款项。

(2)乙方的职责

遵守甲方以及工业区的各项规定,遵守建筑法则,保护环境,消防设施,劳动安全,使用桂武工业区的下层建设,不影响该工业区以及其他租户的财产;

乙方公司信息发生变更时通知甲方,保证双方联系顺畅,如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要自行承担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越南裕展于2016年1月成立,办公及生产运营场所均为租赁,本次购买原租赁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可以提升越南裕展生产运营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另一方面,从长期规划来看,购买成本远小于租赁成本,可以大幅降低越南裕展运营成本,从而间接获得投资收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长期发展的稳定性。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越南裕展的租金总成本远大于本次购买成本,越南裕展购买原租赁使用的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越南京北服务股份公司、越南京北都市发展总公司签署的《转租土地的原则协议》以及《转让租赁土地地上资产的原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恭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彩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恭运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