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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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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59 公司简称:广晟有色

公司代码:600026 公司简称:中远海能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昌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

1、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加快解决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的相关问题,并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则广晟公司亦将促使广晟矿投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期末,珠江矿业公司2018年以来因证内资源枯竭,处于停产状态,与广晟有色已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问题。

2、广晟公司将通过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敦促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公司”)以2016年为过渡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清理完成后冶金进出口公司不再从事稀土产品贸易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广晟公司已按承诺要求敦促冶金进出口公司加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但冶金进出口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结构单一、人员负担重、清理难度大。截至本报告期末,冶金进出口公司稀土贸易业务仍在清理中。

3、督促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加快解决将广晟健发注入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相关实质性障碍,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稀土集团所持有的广晟健发35%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或广晟健发其他股东仍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广晟公司将促使稀土集团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广晟健发3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含广晟健发其他股东)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期末,稀土集团已启动处置广晟健发公司股权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需履行国资审批等程序,目前仍在推进当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泽林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落实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以及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

或“公司”)拟向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本、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兴邦公司增资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兴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

2.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上增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德庆县工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及自营出口:高纯单一及多元氧化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草(碳)酸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系列产品(应经审批而未审批的不得经营)。购销:荧光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由于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价格低迷,产销量下降,毛利下降,以及部分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兴邦公司业绩下滑。

三、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总额7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兴邦公司增资2000万元,用于其铥镱镥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兴邦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8765.0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增资完成后,兴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优化兴邦公司财务结构,提升融资发展能力;促进技改增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通过此次增资将降低兴邦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利润增长点。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52,03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额度为38,71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额度为13,320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3亿元;关联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9亿元。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000万元,全部为关联交易采购额度。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伟东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 楼

法定代表人:余刚

注册资本:35.7亿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及电池材料、铝型材、幕墙工程、出租车营运、房地产开发等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7.51%股份,系其第一大股东,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均以同期市场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对该交易无依赖。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伟东予以回避表决。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加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此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产品购销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6”)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的专业特长,董事会同意补充选举董事刘聪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郭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吴泽林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沈洪涛、徐驰、郭勇,董事刘聪、孙传春、王伟东、TIAN LIANG。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朱卫平

委 员: 独立董事沈洪涛、郭勇,董事刘聪、孙传春。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沈洪涛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徐驰、郭勇,董事孙传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徐驰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沈洪涛、郭勇,董事吴泽林。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7”)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东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8”)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为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贸易业务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减少产品价格下跌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稳健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套期保值计划,授权委托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限定当日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徐静女士主持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监事徐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七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永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油运需求稳中有升,基本延续2018年四季度的旺季行情。虽然OPEC今年一季度比去年同期减产193万桶/天,其中伊朗和委内瑞拉受制裁影响分别减产110万桶/天和57万桶/天,但美国原油出口量增长明显,据EIA统计,一季度美国原油平均出口量达274万桶/天,同比增加121万桶/天,吨海里需求大幅提高,给予运价极大的支撑。此外,美国制裁委内瑞拉后停止向其进口原油给油运市场带来波动,委内瑞拉寻求亚洲地区买家阶段性地增加长航线运输需求,短期内形成运价上行的脉冲。

运力供给端,报告期内VLCC交付19艘,拆解1艘。2019年仍是新船交付大年,但是由于目前油轮船队老龄化突出,以及IMO 2020限硫公约等环保政策对老旧船舶的运营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有助于推动老旧油轮的拆解活动。

2019年1-3月,VLCC船型中东-中国(TD3C)航线平均日收益为27,948美元/天,同比增长243%,其他船型主要航线日收益同比增长50%-220%。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国际油运市场的研判,把握住市场复苏机遇,在市场高点时通过提高西非-远东、三角航线等长航线的比例,有效提高船舶运营效率,锁定航次收益,确保经营水平持续优于市场。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油轮运力投入148,378.8万吨天,同比增加10.7%;运输量3,943.3万吨,同比增加13.2 %;运输周转量1,361.1亿吨海里,同比增长7.3%;

LNG运输方面,公司报告期内新接收3艘LNG船舶,截至2019年3月31日投入运营29艘LNG船舶,48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0艘LNG船舶的运力,实现LNG运输税前利润1.38亿元,同比增加89.7%。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8.5亿元,同比增长59.9%;营业成本29.1亿元,同比增加34.1%;利润总额5.4亿元,同比增加1,433.5%;净利润5.0亿元,同比增长1,09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595.0%。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89亿元,增长65.08%,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持续旺季行情,运费坚挺,应收账款余额阶段性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2.55亿元,增长92.10%,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所致。

3、固定资产较年初减少12.9亿元,降低2.6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折旧及当期汇率变动所致。

4、使用权资产增加25.76亿元,主要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后,将符合相关条件的租入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所致。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4.3亿元,增长29.60%,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材料款持续发生且账期未到期,款项暂未支付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3亿元,降低44.35%,主要系2018年末计提的薪酬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7、租赁负债增加24.5亿元,主要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后,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负债确认为租赁负债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1.9亿元,降低64.96%,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变化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9、营业收入增加14.4亿元,增长59.89%,主要系报告期内国际油运市场行情繁荣兴旺,船舶运力投入同比增加以及本公司2018年3月之前尚未收购中远海运石油所致。

10、营业成本增加7.4亿元,增长34.13%,主要系报告期内船舶运力同比增加、油价上涨及本公司2018年3月之前尚未收购中远海运石油所致。

11、财务费用增加1.5亿元,增长62.88%,主要系2018年内美联储多次加息、利率上涨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汇率变化增加了汇兑损失,以及在建船舶交付后利息支出转为费用化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0.48亿元,增长47.28%,主要系合资、合营公司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13、营业利润增加5.8亿元,增长1,397.94%,主要系报告期内国际油运市场行情繁荣兴旺,公司运力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3.6亿元,增长908.97%,主要系报告期内国际油运市场行情繁荣兴旺,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经营业绩大幅反弹。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9.7亿元,降低106.38%,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收回联营、合营公司长期借款9.55亿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6.9亿元,增长4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

经本公司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6,406,572股(含806,406,57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募集资金总额为54亿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1)新购14艘油轮;(2)购付2艘巴拿马型油轮(7.2万吨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由香港证监会授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清洗豁免和特别交易的同意函,本公司已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05号)进行回复,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进行了回复,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本公司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并经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及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7年11月1日、12月2日、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8日、2018年2月7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10月31日和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汉波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公司自有船舶的净残值由330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156.29元/轻吨,汇率6.5342)调整为366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511.93元/轻吨,汇率6.8632)。有关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资产的净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发布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应参与表决监事四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四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自有船舶的净残值由330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156.29元/轻吨,汇率6.5342)调整为366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511.93元/轻吨,汇率6.8632)。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近期公司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船舶的净残值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必要对船舶的净残值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二、公司船舶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运输船舶折旧年限为22-30年,其中VLCC型油轮、苏伊士型油轮折旧年限统一为22年,其他油轮及LPG船舶折旧年限统一为25年,LNG船舶折旧年限为30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船舶净残值按照330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156.29元/轻吨,汇率6.5342)估计。

上述会计政策中运输船舶折旧年限相关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船舶净残值相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运输船舶折旧年限为22-30年,其中VLCC型油轮、苏伊士型油轮折旧年限统一为22年,其他油轮及LPG船舶折旧年限统一为25年,LNG船舶折旧年限为30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船舶净残值按照366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511.93元/轻吨,汇率6.8632)估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原执行的折旧政策,2019年公司船舶折旧费预计约人民币23.60亿元;按照新的折旧政策预计,全年船舶折旧费预计约人民币22.90亿元,因会计估计调整增加当年利润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0.7亿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船舶预计净残值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1、2018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4,870.28万元。

2、2017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11,394.65万元。

3、2016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9,952.1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资产的净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上述会计估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远海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一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远海能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1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39亿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借入的花旗银行香港分行7,000万美元借款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保函,担保金额为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1亿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一年。

经本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中海发展香港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外部融资。上述预计担保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临2018-019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2018-046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7,0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7.6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7%;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6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79.8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32%;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