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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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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236.78万元,本次计提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13,149.4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29.71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2018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7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及协议,关于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网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易刚晓持有的信通网易60%的股权,信通网易60%的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交易作价 18,738.60 万元。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7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1,469.30 万元的价格向易刚晓转让信通网易4.7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易刚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通网易4.70%股权已于2019年1月4日在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易刚晓持有信通网易 44.03% 的股权,公司持有信通网易 55.30%的股权。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易刚晓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易刚晓承诺信通网易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含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免税导致的利润增加部分,下同)分别为 1,718.66 万元、2,368.66 万元和 3,423.38 万元。

(二)利润补偿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果信通网易每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易刚晓承诺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则公司应在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易刚晓、信通网易该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事实及易刚晓应补偿的净利润差额。易刚晓将在公司公告年度报告期的1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果须实施现金补偿,当年应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信通网易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数-信通网易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已补金额。当根据公式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为负数时,当期应补偿现金的金额为0。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信通网易6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信通网易60%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易刚晓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信通网易累计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负债;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管理层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诉讼、仲裁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公司不再对信通网易6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公司与易刚晓签署的《信通网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信通网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易刚晓同意将其持有的信通网易20.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其补偿承诺的担保措施。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通网易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4-00220]号】审计报告,信通网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与易刚晓签署的《信通网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信通网易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但信通网易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数7,616.32万元(扣非后),信通网易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合计数7,510.70万元,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注销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万方增材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注销核准通知书》 。本次注销参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年度内,参与发表独立意见的第八届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成员为:肖兴刚、张超、田立新。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9次,无委托出席,无缺席。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沟通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我们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行使了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兴刚、张超、田立新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资产交易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8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四次会议,审议议案12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各方面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方面,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七)对2018年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分别对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监事会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人员无变动情况。

(九)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3、加强学习监管政策,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3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届董事会,特授权独立董事张超先生代为出席,并代理其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进行议案表决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会议由董事长张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十三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一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的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完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能进行分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747.3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31,847.96万元,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9,868.00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管理层及下属子公司将通过努力,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加大转型力度,竭尽全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收到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且累积未分配利润为正,即满足上市公司分红条件之后,履行相关程序进行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本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承担。大信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派出专业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认真进行了审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继续聘用大信承担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及食宿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大信拥有专业的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工作,工作细致认真,审计过程中还专门与我们进行了面对面的有效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承担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及确认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办[2012]30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2019年度拟续聘大信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差旅及食宿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大信近些年来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续聘大信承担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同时,也续聘其作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估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张徐宁先生、刘戈林女士、房珂玮女士、刘玉女士回避该预案的表决,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前,将拟用于认购定向增发股份的股权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既能实质上避免大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也有利于增发后上市公司对项目的顺利接管,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

本议案中租金和托管费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预估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9月2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章寒晖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郭子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9月2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现经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章寒晖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郭子斌女士。

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2、经会前认真审查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章寒晖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郭子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被提名人选采取累积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9月2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

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律专业)、宋维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材料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9月2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现经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律专业)、宋维强先生。

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2、经会前认真审查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会前认真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他们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张超先生、宋维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被提名人选采取累积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8)。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

1、张晖,男,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北京市电话局左家庄分局工程部经理;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晖先生是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89%的权益,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晖先生未直接持有万方发展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2、苏建青,男,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三工区四队,任工长职务;1984年6月至1990年4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三工区四队,任队长职务;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任副经理职务;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01年1月至2007年7月,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2007年8月至2017年5月,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

苏建青先生是公司大股东母公司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建青先生未持有万方发展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3、章寒晖,男,197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年至2007年任米兰天空餐饮管理公司开发部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6年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16年至今任万方普惠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寒晖先生为任万方普惠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4、刘戈林,女,197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至2000年任北京普生科贸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世纪金源香山商业中心酒店销售总监;2009年至2010年任北京世纪金源酒店集团营销总监;2010年至2015年任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刘戈林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戈林女士持有万方发展股票8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5、刘玉,女,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1996年2月至1997年10月任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任综合部部门主管;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职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行政部服务中心;2001年1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北京国际航空俱乐部采购部;2001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万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2014年4月万方发展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今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玉女士是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玉女士持有万方发展股票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6、郭子斌,女,198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7月23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郭子斌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1、肖兴刚,男,197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成都焊研威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至今任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肖兴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张超,男,1978年10月出生,大学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6月至今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超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宋维强,男,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9年任光明机器公司、力诺集团、德丰投资公司法务专员、经理,2010年至2012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项目主管,2011年至2014年任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至2015年任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任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为中国长城资产公司、济南润丰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中国长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宋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和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公司接受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肖兴刚先生、张超先生、宋维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十《关于预估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登记: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证券事务部

公司电话:010-64656161

公司传真:010-64656767

联系人: 郭子斌

邮编: 100028

(二)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8;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女士\先生代本人出席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委托期自上述会议召开始至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及确认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估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九、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十、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9月20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张钧、倪娜、魏春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被提名人选采取累积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

1、张钧,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1996年9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4月至今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结算中心融资部经理、融资总监。

(下转2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