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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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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0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66,012.3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10,656,383.72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报告验证。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9,900万元。

2018年7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59,900万元。

依据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4,900万元。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75,000万元,明细如下:

上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2018年2月均到期赎回。

2018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30,000万元,2018年5月、8月均到期赎回。

依据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28,500万元,2018年12月均到期赎回。

2018年1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20,0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0,000万元,明细如下: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2)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投资节奏放缓,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二、(三)4中所列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变更“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及扩大实施区域情况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 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565号)的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亨通光电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亨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除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因财务人员对期限理解有误而导致超期4天归还外,亨通光电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七、上网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年度);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3: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注5: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2017年5月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6:该金额未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加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20,046,604.23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根据分年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折算。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0,118,581.3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2,881,418.6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928,506.52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118,581.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2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7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733万张,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1,714,2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20,314,864.47元(含税金额为21,532,3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已在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前先行扣除)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45,314,626.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166,987.5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

注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5: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注6: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7: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8:该金额未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加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20,046,604.23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折算。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0,118,581.3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2,881,418.6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3、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生产厂房,现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万元,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之事项,已于2014年5月实施,并已完成了对购入厂房的改造修缮。

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A.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B.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C.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亨通光电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③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④截止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ODN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4)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截止2017年3月31日,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完成投入,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2)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投资节奏放缓,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

(4)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 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10,656,383.72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报告验证。

3、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报告验证。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临时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19,400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之后,未再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75,000万元,2018年2月均到期赎回。

2018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2018年5月、8月均到期赎回。

依据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28,500万元,2018年12月均到期赎回。

2018年1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20,000万元,2019年1月到期赎回。

2019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30,000万元,2019年3月到期赎回。

截止2019年3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0元。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9,900万元。

2018年7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59,900万元。

依据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4,900万元。

2019年2月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45,000万元。

依据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3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9,900万元。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二、(二)1、。

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77,187.60万元,2018年8月,董事会就该项目作出调整,将该项目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原计划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2、。

经调整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2,187.6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26,078.02万元,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与调整后的承诺不存在重大差异。

变更后的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自2018年10月开始投入,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投入12,386.16万元,进展正常,与承诺不存在重大差异。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39,095.3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1年。截至2019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2,423.11万元,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装配设备、实验室设备和模具等,能够具备一定量的装配能力。项目投资未达承诺投资进度。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

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拟预留672.19万元支付合同尾款,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后续超过所余募集资金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该次变更尚待履行决策程序。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17,249.10万元,原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亨通力缆”),建设期2年,后经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主体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亨通龙韵”),将建设和运营充电网络的区域从原计划的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建设期也延长至2021年。

截至2019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入1,127.75万元,与投资计划相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①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的推进,公司与苏州市吴江龙韵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亨通龙韵,也开展充电桩运营业务;合作方吴江龙韵是吴江地区公路客运的主要企业,其控股股东苏汽集团是全国规模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双方合作有利于推进苏州地区新能源充电业务的拓展;亨通龙韵以自有资金在吴江地区已形成投资2,018万元;②吴江、昆山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也因此放缓。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共交通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和管理,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在苏州市辖区内的投资暂未有进展。

由于本项目投资有所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公司拟预留募集资金7,921.35万元仍用于苏州大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该次变更尚待履行决策程序。

(4)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该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实施(详见本报告二、(二)2、)。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专户利息收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待履行决策程序。

(5)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35,414万元,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优网助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期3年。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金额差异较大,从投资金额上看,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未作研发投入。

该项目目前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拟利用自身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等技术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在大数据精准营销方面与各省份的电信运营商开展合作运营。目前已与广东联通签订合作协议并投入试运营。该等“分散建设”模式与原计划相比在研发框架和经营模式上会有所区别,且省级运营商数量相对更多,该类合作模式的成型落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大数据项目竞争力提升的基础,项目的进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与各地运营商谈判合作的进展。

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但公司仍将积极探索在大数据运营领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路径。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拟将全部变更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该变更事项尚待履行决策程序。

(6)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西安景兆,建设期17个月。本项目拟建设5个智慧产业园区并通过“社区人”智慧社区建设获取的社区家庭用户为基础,对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驻地加工、线上推广、平台销售。本项目在生活服务移动互联APP平台上提供线上社区服务以获取用户,线下以“捎品驿站”通过快递收取引流并获取用户。截至2019年3月31日,按原计划应当完成投入,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0,778.78万元,项目未达到投资进度。

虽然本项目直接面对的社区家庭用户数基数庞大,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同类平台亦较多,公司需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力度,在加快获取新用户的同时增强存量客户粘性。因此,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上优先投入社区运营网点以获取社区家庭用户并大力进行市场开拓,原计划中投资占比较大的智慧产业园建设有所放缓。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后,公司光棒总体设计产能达到1210吨的目标,随后,随着光棒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产能继续提升,实际产量已经超出当时的设计产能。按照原设计产能,产能利用充足。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达产年承诺效益根据实际产能与原承诺产能的比例折算。实际效益系根据原有产能和扩能改造后实际产能比例推算募投项目效益。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项目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已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注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产能利用率数值较低,一方面是因为该项目2016年全部投产,产能释放有个过程,另一方面是海光缆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报告期前2年订单尚不及预期,产能利用不充足。2018年以来,产能利用率已超过80%。

注5: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中,特种铝合金导线投产和产能释放相对较慢,报告期累计产能利用率仅54.19%,2018年和2019年1-3月累计产能利用率已超过73%。

1、

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3、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原计划2015年9月完工,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效益未能达到计划,主要是因为项目订单量未达预期。海光缆的生产主要是以销定产,公司作为新兴的海光缆生产商,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公司正积极努力地开拓市场,争取订单。其次,由于实际产品的规格、市场竞争因素也使得单位售价低于预期。因此,在未能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单位毛利水平不够理想的情况下,项目累计盈利情况未达预期。但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2018年度产能利用率已接近85%,项目利润总额亦达到预期。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

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报告期累计收入总额为预期收入总额的62.90%,差异率37.10%,累计利润总额为预期利润总额的85.15%,差异率14.85%,效益未达计划。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与预期存在差异,虽然利润率水平优于预期,但总的收入规模不达预期导致利润总额未达预期:一是公司集中资源做好车内缆产品的经营,暂时没有生产和推广原计划中的车外缆产品,二是车内缆产品订单多为小截面、低芯数,累计长度已超出预期,产能利用充足,但是每公里单价低,总的产值与车内缆预期收入存在差异。

(3)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承诺建设期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投产当年运营负荷达到20%,第三年达到60%,第四年达到80%,第五年完全达产。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产能爬坡快,订单量充足,因此报告期内的实际运营负荷较同期的预测值高,因此,报告期前2年,效益实现了承诺。但由于项目的实际收入利润率水平并不及预测,因此,随着原计划的100%达产年的到来,虽然收入规模达到了预期,但利润总额与预期却存在一定差距。项目利润率水平未能达到预期,原因主要来自于铜产品。一方面,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导致的加工费下降以及高利润率的深加工产品产出占比较低,直接影响了项目利润率,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成本控制难度。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3、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571号)的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亨通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亨通光电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上网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1、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3,972.9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4,027.45万元;2、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拟投资总额为34,172.6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1,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75,027.45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控”)。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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