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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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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1版)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75,027.45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4.51%。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该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46,646.6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39,095.30万元,建设期1年,实施主体经调整后为子公司新能源智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线控组件97,000套、充电设施36,000个/台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70%,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05年。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423.1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6,672.19万元(不含利息)。

2、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本项目为充电设施运营项目,计划总投资17,939.1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17,249.10万元,建设期2年,拟在苏州吴江区内集中或分点建设充电桩共计1,276个,配套建设28处配电设施,并配套监控系统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原计划由公司子公司亨通力缆组织实施。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项目变更后,计划在2021年前,结合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新能源车辆、靠港新能源船舶以及住宅、商业规划的情况,在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集中或分点布置充电设施,预计建设4,930个充电桩1。其中,吴江区的充电运营业务亦将继续投入,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至2021年吴江区将完成1,719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吴江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0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7.99年。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127.75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121.35万元(不含利息)。

3、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8,661.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35,414.00万元,项目开发期3年,由子公司优网助帮实施。该项目是基于既有的数据采集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搭建大数据挖掘支撑平台和行业专项应用模块。行业专项应用模块包括互联网业务质量测评和精准营销(BangData_AP)、基于位置的区域性广告投放(BangData_RA)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BangData_IRC)三个方向。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96%,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开发期)为4.34年。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4,586.55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不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本项目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在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客户方面,由于汽车产业中对零部件生产商有着严苛的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线束生产厂商要想成为电动汽车制造商的供应商,除要达到行业标准,更要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供应商体系周期较长。目前公司仍在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项目投资进度放缓。

该项目虽然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留募集资金672.19万元用于已签合同的尾款支付,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2)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本项目拟在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集中或分点布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

本项目虽然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但公司在苏州大市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一方面,公司将积极通过与当地交通投资公司、交通发展公司的战略合作,继续推进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新能源客运汽车专用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另一方面,在苏州市辖区范围内,公司仍在积极努力地与市交通局、场站公司、国网公司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在该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取得进展。

由于本项目投资有所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公司预留募集资金7,921.35万元仍用于苏州大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的建设。

(3)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截至目前本项目投资进度放缓。从投资金额上看,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

该项目目前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目前,公司拟利用自身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等技术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在大数据精准营销方面与各省份的电信运营商开展合作运营。目前公司已与广东联通签订合作协议并投入试运营,并进入多家省级运营商的入围名单。该等“分散建设”模式与原计划相比在研发框架和经营模式上会有所区别,且省级运营商数量相对更多,该类合作模式的成型落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大数据项目竞争力提升的基础,项目的进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与各地运营商谈判合作的进展。

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但公司仍将积极探索在大数据运营领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路径。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将全部变更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2、新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光通信产业国际化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大背景下,公司坚持全球运营战略,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不断完善通信产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加快打造全球化运营的国际化公司。近年来,公司不断向海外市场深化产业布局,推动海外公司新增优质产能,向海外输出中国技术,通过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将亨通高品质产品和服务覆盖全球市场。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将在印尼和印度当地建立光纤光缆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光纤光缆在海外亚太市场的产能本地化,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公司光纤光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的进程。

3、新项目建设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加快国际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

近年来公司一贯秉承“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本次拟变更项目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光纤光缆生产基地,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主要包括印尼和印度两个光通信产业园。

(一)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厂房、辅助生产用房、配电室等;并购置拉丝塔、筛选复绕机、着色线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检测设备。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在印尼爪哇岛中部城市三宝垄肯德尔工业园东北侧港口附近。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在印尼设立的控股子公司PT. MAJU BERSAMA GEMILANG(以下简称“MBG公司”)。MBG公司为公司和参股公司PT Voksel在印尼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持有MBG公司75%股权,PT Voksel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MBG公司25%股权。

本项目建设期2.5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25万芯公里光纤、300万芯公里光缆、2,000公里海底光缆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约63,972.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6,632.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40.52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44,027.45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1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7.43年。

(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光纤生产厂房、办公楼等,并购置拉丝塔、光纤检测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检测设备。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浦那Khed City工业园。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印度子公司HENGTONG OPTIC-ELECTRIC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亨通”)。

本项目建设期1.5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50万芯公里光纤和450万芯公里光缆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约34,172.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976.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96.57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31,0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82%,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85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亚太地区光纤光缆市场稳步增长。亚太地区光缆市场占全球光缆市场的比例超过65%,是全球光缆市场需求最大的地区。除中国外,亚太地区的光缆需求以印度、日本、印尼、韩国为主。

印度光纤光缆需求量目前位列世界第三位,仅次于中国和美国。根据CRU报告,由于当地政府的持续投资和光纤到户的驱动,2019年印度光缆市场有望同比增长13%。

根据《2018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印尼电信发展潜力巨大,电信建设增长势头迅猛,跨国运营商和资本介入较多。印尼5家公司将加大在移动通信网络基建方面的投入。印尼政府还在推行全国村村通电话工程。目前印尼大部分地区都通互联网,但带宽较小,网速较慢。政府计划在印尼东区兴建全长1.2万公里的光纤网络,并使其拥有3个终端与其他国家连接。根据CRU报告,2019年印尼光缆市场有望同比增长12%。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当地产业政策重大变更、国际市场环境不利变化等情形,则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项目实施地政策环境,积极开拓亚太市场,加强人才、技术储备,从而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五、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上述项目的发改和商务备案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全球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354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7.30%。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控”)。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354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7.30%。

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9,817.8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42,354万元,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成后,将实现70万用户的网络覆盖,并在覆盖范围内发展用户并收取网络服务资费。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12%,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7.65年。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停止实施,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2,354.00万元(不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1)受三大运营商政策影响,作为民营宽带接入业务主要运营成本的带宽资费,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同时又伴随着宽带业务降价提速的加快推进,竞争日趋激烈,作为二级运营商的宽带民企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2)广电基础运营商在2017年也开始进入宽带运营领域,对于缺乏基础网络资源的民企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3)国内主要大宗工业商品在2016年末开始出现大幅上升,宽带工程建设涉及的线材、管材、设备、工程人工费均较预期上升。因此,上升的成本以及陡增的竞争压力,使得项目实施以及获取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该项目已停止实施。

(三)公司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占用经营性流动资金较多,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也因此对流动资金拥有较大的需求。公司已合理地利用银行借款、债券融资、股权再融资等方式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2.87%,仍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及顺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将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及顺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及顺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及顺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9]第ZA13566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2019年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 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 2019年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一)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可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2019年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为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进行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原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账龄分析组合按客户性质分组:

属于电信运营商、电网公司等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央企名录中的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其他客户按原比例计提。

4.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公司监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2019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9]第ZA13566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秘辞职及聘任董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温小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温小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温小杰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请蒋明先生(现任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蒋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蒋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明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蒋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蒋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蒋明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电子信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蒋明先生简历

蒋明,1985 年生,本科,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长,2016年1月加入亨通,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8年4月起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考试。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3 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9日

至2019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 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10日及2019年 4 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8、议案20、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议案25、议案26、议案27、议案28、议案2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6、议案19、议案21、议案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6、议案21、议案22、议案24、议案25、议案26、议案27、议案2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 年5月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薇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 真:0512一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一一 “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能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将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6: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一一 “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总经理尹纪成先生,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6:00之间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人:刘薇

2.电话:0512-63430985

3.传真:0512-63092355

4.邮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