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2019年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海尔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主要相关的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关联销售

公司收购集团海外白电资产完成后,公司海外销售模式由原来通过集团出口平台代理出口模式,改为由前述海外白电资产下属贸易公司全面负责公司面向境外的产品销售,同时因该贸易公司也承担了集团资产(如黑电)的海外销售职能,因此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互向对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与销售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理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有效期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根据双方签署的《货品出口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物流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关联采购

公司除通过自主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外,部分原材料等通过委托海尔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物资及对物料进行配送,该业务根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签订的《采购配送合同》执行。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用代理供货方式,根据公司提出的具体的物资采购目标,为公司采购及配送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采购及配送后的供货价格构成为:实际采购价+代理费,其中代理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25%计算,同时,该供货价格以不高于公司在市场上的自行采购价格为原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事项根据双方签署的《物料采购协议》、《生产及实验设备采购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金融和后勤服务关联交易

公司所需的部分存贷款、贴现、外汇衍生品业务等金融类业务由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其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基于规避外汇波动风险等的诉求,公司所需的部分外汇衍生品等业务,可能在经多方寻源比较后选择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操作,公司将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确保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明确了各级审批权限、管理定位和职责,杜绝人为操作风险,并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财务公司及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海尔集团公司相关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后勤服务,公司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签订了《后勤及服务协议》,公司委托海尔集团下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能源电力、基础研究检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及维修、绿化保洁、礼品采购、设计、咨询和各类订票以及其他服务等。

根据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共同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宣传协议》、《产品研发协议》,海尔电器委托海尔集团下属公司向海尔电器提供水电能源供应及配套支援;会务、住宿、票务代理;产品认证、软件、餐饮代理、物业装饰、房屋租赁、金融等综合服务以及宣传、产品研发服务等。

4、其他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为拓展三、四级市场销售业务,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续签了《产品采购协议》和《内销协议》,根据协议:海尔电器向合同方采购产品时,采购价格按海尔电器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在类似交易中购买同类型产品的前提下,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海尔电器提供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海尔电器向合同方销售产品供其自用或销售网络分销时,销售价格按其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在类似交易中出售同类型产品的前提下,不逊于海尔电器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及条件来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海尔集团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等采购平台拥有为海尔集团采购物资的国际分供方网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不断优化分供方,采购到质优价廉、交货及时、配套的物资,同时这些分供方可参与本公司新产品的前端设计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本公司贸易公司等承担海尔集团产品的销售职能,也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更好的提供成套产品解决方案,也通过形成规模优势等促进各方共赢,创造有价值的定单。此外,集团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相应的金融、后勤等服务,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其对经营风险严格把控的同时,服务方能够动态跟进公司个性化需求,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方案,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18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详见“二、预计担保情况”。

● 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800,000万元。

●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504,621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等(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9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00,000万元。

前述对子公司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前述年度担保预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2019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2,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信息列示如下: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等决定公司下一年度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等相互之间为2019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等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00,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担保数额及2018年度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04,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前述担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在实际发生时均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议程序,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目前仍处于担保期间内的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均为经前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执行内容,公司无需就该等担保事项另行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效力以子公司已与相对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19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海外业务占比42%,外币收入占比较大,而成本构成大部分为本币(人民币),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影响。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及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的需要,2019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及必要性说明

1.外汇资金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3.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加速公司与新增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实现融合及协同效应,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

1.远期结汇/购汇业务

针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购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货币掉期业务

针对公司的近远端现金流的不同需求,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掉期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3. 风险可控的套利型组合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的外币收支存在差额,且外币的远期汇差受市场波动影响与理论利差应形成的汇差存在差异,形成套利空间。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操作套利型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如即期购汇加远期结汇、外币贷款即期结汇加远期购汇等。

4.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欧元、日元、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泰铢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等产品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5.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业务规模、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4项业务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等,2019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45亿美元;第5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19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计余额65亿美元范围内调整上述1-5项业务的具体操作金额。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日常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外汇资金业务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 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下的货币/利率掉期业务在1-5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本议案涉及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不包括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主体【简称“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等”】。可能与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等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等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的相关内容)。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就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资金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单边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

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单边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单边业务的补充。

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资金部作为经办部门,财务部等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与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0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及必要性

随着国内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钢材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各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本公司在家电等生产项目中,对铜、铝、钢材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金融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权期货等金融产品的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二、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套保业务的总累计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单次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如下: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委托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及期权套保业务品种为铜等,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及人民币。

(二)流动性安排

公司预计期货及期权套保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三)期限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及期权经纪公司、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就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1、市场风险

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与期权合约或相关金融产品,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以及期权组合进行操作。

3、履约风险

由于国内外大宗材料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对应监管机构监管,以及期权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信用良好、资本雄厚、市场参与度高的银行 ,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期权交易采取合理区间组合,并设置下跌保护措施,避免由于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过大而带来巨额亏损。

(二)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委托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金融市场对原料进行期货与期权保值交易操作,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保值。

在制定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期权违约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1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9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4)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2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5月届满,公司对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3名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为戴德明、施天涛、钱大群,其独立董事资格已报上交所备案无异议(候选董事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5月届满,公司对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6名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体人员名单为梁海山、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林绥、阎焱。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梁海山、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林绥、阎焱、戴德明、施天涛、钱大群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梁海山、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林绥、阎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戴德明、施天涛、钱大群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二、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候选董事简历

梁海山,男,生于1966年。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总经理、海尔集团高级副总裁、海尔集团轮值总裁。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近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轻工业企业信息化优秀领导奖、十大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物奖、中国家电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7年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2017年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

谭丽霞,女,生于1970年。历任海尔空调电子进出口公司处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海尔集团海外推进本部综合部部长、副本部长、本部长,海尔集团财务管理部本部长,海尔集团CFO,现任海尔集团执行副总裁、海尔金控董事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近年先后荣获山东省劳模、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中国CFO 年度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等称号,全国妇联第十二届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李华刚,男,生于1969年。曾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中国区首席市场官等。1991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并获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

武常岐,男,生于1955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大学,先后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教授及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EMBA学位项目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北京大学光华领导力研究院院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阎焱,男,生于1957年。现为赛富亚州投资基金的创始管理合伙人。在创办赛富之前,阎先生曾于1994至2001年任AIG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及香港办主任。1989至1994年间, 他先后在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担任经济学家、美国著名的智库哈德逊研究所担任研究员和于Spri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担任亚太区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董事。阎先生于1982 年从南京航空学院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于1984年至1986 年在北京大学学习社会学硕士学位。他于1986-1989 年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博士学位并于1989年取得国际经济硕士学位。他亦于1995年在沃顿商学院学习过高级金融和会记课程。

林绥,男,生于1956年。现为德勤中国的合伙人(将于2019年5月31日从德勤中国退休)。他在美国和中国从事国际税务咨询工作近三十年,曾参与众多中国国际化企业的跨国投资交易、并购重组、上市、融资项目、供应链税务优化、内部税务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专业税务咨询。他在企业上市相关的重组、收购、股权安排、税务会计及业务转型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近年来,他主要从事企业财务和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咨询工作。1989年赴美留学分获工商管理硕士和税法硕士。1993年加入德勤美国,2002年被派往德勤中国工作。他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在归国前被中国科技部聘为国家高科技发展火炬计划海外学者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联合国中国发展项目专家。他目前担任上海法学会财税法分会常务理事。他还应邀担任中欧国际商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外聘教师、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戴德明,男,生于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青岛海尔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独立董事。

施天涛,男,生于1962年。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青岛海尔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钱大群,男,生于1950年。曽任IBM大中华区董事长、IBM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总裁兼CEO等。毕业于台湾淡江大学数学系,曾于美国哈佛大学企管研究所高级管理课程、IBM全球高阶经理人课程进修。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3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5月届满,公司对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2名人员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与公司2019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候选监事简历如下:

王培华:男,生于1957年。高级政工师。曾任海尔集团空调本部、洗衣机本部、海尔集团冷柜电热本部党委副书记、海尔集团技术装备本部工会主席、集团纪委副书记等职,现任海尔集团组织部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明国庆:男,生于1960年。高级政工师,曾任青岛电冰箱总厂纪委副书记、青岛海尔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海尔冰箱产品本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海尔集团工会主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二、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4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5月届满,公司对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期经公司2019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于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于淼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职工监事于淼先生简历

于淼,男,汉族,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青岛海尔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摘要(草案)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5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海尔”)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引领消费升级,冰空等产线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中的子项目“家电智能控制组件工厂建设项目”与“提升创新能力,超前研发实验室、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与U+智慧生活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智能家电超前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上述项目以下合称“原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74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0,074,9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8,002.48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90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根据公司市场规划,印度对于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作为金砖四国之一,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家电渗透率低,并具有庞大的用户基数,行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公司业务在印度实现了较快增长:2016-2018年,收入分别增长26%、40%、41%。基于目前的产能情况,到2020年公司在印度将出现产能缺口。在2017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出时,“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尚在论证推进过程中,未完全达到募投项目的申报条件,因此该项目未被列入募投项目。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实施新建“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进一步提高产能输出能力、订单响应速度,节约运输及材料成本,加强公司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

现考虑到印度项目资金需求较为迫切,原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后续可使用自有/自筹资金调配满足,为更好的匹配公司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66,045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一)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Haier Applian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3、建设地址:印度北方邦Great Noida工业开发区

4、项目投资: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03亿美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66,045万元,其余通过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用于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主要辐射印度东部、北部区域等新增需求,产品主要为当地化企划,主流容积段,涵盖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

6、项目预计产能:项目一期200万台/套、二期250万台/套、预留100万台/套。

7、投产时间:项目一期预计于2020年10月投产,二期预计于2022年10月投产。

8、项目效益:项目一期内部收益率约7.2%,项目整体内部收益率约10%,项目一期实施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8,078.54万美元,净利润2,227.41万美元。

(二)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印度宏观环境快速发展:近年来印度政治稳定,经济高速增长,家电渗透率低,外资投资额第一,预计印度将成为未来全球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2、印度家电市场发展潜力大:印度家电市场家电渗透率低,用户对制冷产品有刚性需求,因此家电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复合增长率约8%,处在快速增长阶段;

3、区域市场和制造匹配:北部和东部区域市场容量占整个印度市场容量的45%,工业园选址在北部最佳;海尔在北部和东部市场销量占比40%以上,工业园布局北部有利于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

4、提升品牌竞争力:印度家电品牌竞争激烈,欧美、日韩、中国及当地企业均在进行投资,公司的投资有利于提升海尔品牌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

5、具有“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意义:印度工业园的建设有助于把握“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机会,实现稳健发展。

(三)新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

印度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及印度市场竞争激烈和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订单量的缺口、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对此,公司将通过产品结构升级、提效降本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规避行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公司拟将原部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66,04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03亿美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66,045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境外自筹。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已经取得印度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施工许可证和建造报审等,尚需完成与中国境外投资相关的发改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原“引领消费升级,冰空等产线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中的子项目“家电智能控制组件工厂建设项目”与“提升创新能力,超前研发实验室、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与U+智慧生活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智能家电超前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变更为“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引领消费升级,冰空等产线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中的子项目“家电智能控制组件工厂建设项目”与“提升创新能力,超前研发实验室、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与U+智慧生活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智能家电超前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变更为“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可转换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青岛海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26

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0,25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300,749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0,074,9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2,390.95万元后的余额为298,358.05万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登记服务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55.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02.48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90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青岛海尔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25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000188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会计师认为,青岛海尔管理层编制的

(下转2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