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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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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月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降低97.63%,主要系雅砻江水电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2)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长101.35%,主要系2019年初确认云煤化集团0.31%股权公允价值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降低83.53%,主要系雅砻江水电、大朝山水电本期无增值税退税收益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主要系本期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7.98%,主要系国投小三峡本期无需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降低93.90%,主要系雅砻江水电、大朝山水电本期无增值税退税返还现金流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38.20%,主要系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831.89%,主要系本期分红同比增加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83.14%,主要系上期预付Afton项目的并购款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96.06%,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为曲靖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额5亿元、期限为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根据曲靖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国投电力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煤化集团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东源煤业未能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180日内(2014年12月21日前)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且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完成。

2016年6月-2019年3月,曲靖公司均未能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第10一21期还款义务,公司分别收到兴业金融租赁发来的《代偿租金通知书》。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分别支付了第10一21期逾期未付租金共计39,237.5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剩余10,560.63万元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投电力关于代偿东源曲靖融资租赁款项后续进展的公告》(临2019-026)。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基伟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3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实财资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邹宝中、张元领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请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融实财资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3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融实财资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避免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 2019年4月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拟向融实财资借款不超过3000万英镑,用于支付Inch Cape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投标费用和红石能源日常经营的相关投入。现由于金融市场和公司资金平衡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笔借款。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在进行本次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邹宝中、张元领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璞石公司)于2016年收购Lestari Listrik Pte. Ltd. 42.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万丹一期660MW火电站40%的股权,该火电站已于2017年3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营。为收购上述项目股权,璞石公司于2016年5月借入3年期2.4亿美元的并购贷款,现即将到期。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实财资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简称本次议案),同意璞石公司向关联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借款不超过2亿美元,用于置换上述并购贷款。

截至目前,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49.1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融实财资为国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融实财资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融实财资(英文全称:RONGSHI INTER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18年11月2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编码2768064,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董事长为崔宏琴,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主要经营场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楼1701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3,318.02万元,负债总额1,945.61万元,净资产1,372.4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2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璞石公司拟向关联方融实财资借款不超过2亿美元,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六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美元利率上浮125个基点(若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有对应的代扣代缴义务,那么借款人在代扣代缴后支付给贷款人的剩余金额应等同于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情况下支付给贷款人的金额),到期一次性还本,分期付息。本次关联交易中,不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可避免提供担保,并能解除上述并购贷款由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降低风险;

2.融实财资的还款期限灵活,符合璞石公司日常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海外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璞石公司和海外业务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年度境外发展目标。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本次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邹宝中、张元领回避表决,经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曾鸣、邵吕威、黄慧馨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向关联方融实财资进行借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且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融实财资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19-03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行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电力Y2,代码 143973

3、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31号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23%,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9、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5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3%。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年5月9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朱基伟

联系人: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伟帆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 29 日

公司代码:600886 公司简称:国投电力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邱志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明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划分为权益的永续债持有人 的利息678.43万元,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均已扣除划分为权益的永续债 5 亿元及本报告期归属于划分为权益的永续债持有人利息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1,006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新能源实验室、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等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证监会于2018年11月8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1622 号), 我司于2018年12月6日完成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并公告。目前已完成补充年报资料的申报工作,等待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临2018-062、临2018-065、临2018-076、临2018-082、临2019-024、临2019-026公告及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金龙汽车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8年1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金龙汽车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9年4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金龙汽车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的减值。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财务报表会出现新旧准则下项目共存的情形,对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9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为: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5,85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6,434.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5,00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270.4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455.04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2,800.39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1.75万元。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担保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志向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3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邱志向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3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3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的减值。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财务报表会出现新旧准则下项目共存的情形,对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9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为:

1.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5,85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6,434.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5,00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270.4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455.04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2,800.39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31.75万元。

2.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担保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3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3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以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2019年1-3月份,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加上前期购买并于2019年1-3月份实现的收益,2019年1-3月份实现的委托理财收益合计为1170.29万元,合计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69万元。

委托理财合作方与本公司均非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亦非募集资金,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金,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