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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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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类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99,381.86万元,减少比例为31.81%,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8,044.57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4,24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金融资产列报;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9,127.38万元,增加比例为84.02%,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资管业务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管理及咨询服务费;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71,783.18万元,增加比例为408.56%,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预付的土地出让金;

(5)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23,263.94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8,026.55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9,94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金融资产列报;

(6)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24,824.54万元,减少比例为39.92%;无形资产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41,806.65万元,减少比例为99.12%;长期待摊费用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2,060.98万元,减少比例为46.96%,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下属企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7)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0,647.28万元,减少比例为57.3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年初计提税费;

(8)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86,872.14万元,减少比例为67.71%,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149.59万元,减少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该笔长期应付款本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35,562.01万元,减少比例为49.35%;其他非流动负债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20,325.00万元,减少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下属企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损益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4,477.96万元,增加比例为103.58%,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成本增加;

(2)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883.80万元,减少比例为80.23%,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毛利率下降,对应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减少;

(3)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74.95万元,增加比例为401.40%,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销售广告费和销售渠道费增加;

(4)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41.77万元,增加比例为70.93%,主要原因是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611.14万元,增加比例为360.90%,主要原因是融资增加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6)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52.34万元,增加比例为5,969.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处置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报告期内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已转让财产份额价格确认对剩余部分财产份额投资收益;

(7)报告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0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三)现金流量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12.34万元,主要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到商品房预售款和支付土地出让金;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292.04万元,主要是本期不动产投资业务增加的投资;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284.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

(四)报告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说明

(1)房产开发业务

主要项目情况

物业租赁情况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在管项目43个,在管规模人民币463.75亿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营业收入12,130.89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10,358.89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在管基金及项目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总部组织机构和高管人员调整之事

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机构的议案》,调整后的总部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综办人事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风控部、内审部、法律合规部、战略发展及自有资金投资管理部、自持资产运营部、自持资产开发部。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即同意公司总裁钱明先生、高级副总裁陈正友先生、副总裁沈培新先生、副总裁石建良先生分别辞去上述职务;聘任陈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之前担任的常务副总裁职务自然免职;聘任周颂明先生、于潇然女士、陈正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详见公司临2019-003号公告)

2、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302,207股,并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限售期为36个月。后因实施《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应获得转增人民币116,125,523股,至284,430,73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原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4日,因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19年2月11日,详见公司临2019-004号公告)。

3、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之事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公司(含下属企业)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14,035万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临2019-009号、2019-012号公告。

4、关于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归并之事

为适应上市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发展方向战略性调整的发展需要,强化不动产资管业务的主导地位,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将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统一归并至地产开发平台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实现原地产开发业务管理层级的下沉。报告期内,上述归并工作已基本完成。

5、关于为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之事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3月25日,公司与陕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陕国投·光控兴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19-008号、临2019-012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爽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和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宝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陈爽先生和副董事长钱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PAN YING(潘颖)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龚侃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玉华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爽先生召集,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PAN YING(潘颖)先生进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展期回购承诺人及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签署《展期回购协议》

公司拟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展期回购协议》,担任此次专项计划的展期回购承诺人, 即在公司同意专项计划固定运作期终止后进入延展运作期的前提下,公司按约履行相关展期回购义务,如公司决定不展期的,则公司无需履行展期回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

公司拟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担任此次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即在优先收购权行权期内、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有权优先收购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作为享有和维持优先收购权的对价,公司在计划运作期及处置期均应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提供展期回购、优先收购权等相关增信措施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为上述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石正尚”)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由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运营管理的基金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经营正尚中心项目即西安大融城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西安大融城项目”),系公司并表企业。为满足西安大融城项目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拟为光石正尚借款(借款本金不超过9.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涉及信托贷款的则公司承诺按照有关约定对该信托计划份额到期回购,具体事宜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回购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5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宝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16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旭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展期回购承诺人及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为上述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发行要素

1、物业资产:重庆观音桥大融城购物中心;

2、产品期限:3+3+1年,在第3年末,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展期,如决定不展期,则直接进入处置期,处置期为1年;如决定展期,则在第6年末进入处置期,具体期限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3、发行规模:不超过2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参考物业资产估值、评级、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意见,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4、利率:以届时发行利率为准;

5、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的展期回购承诺人及优先收购权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担任专项计划下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提供增信措施之一---在公司同意专项计划展期的情况下提供展期回购

公司拟担任此次专项计划的展期回购承诺人,即在公司同意专项计划固定运作期终止后进入延展运作期(简称“展期”)的前提下,公司按约履行相关展期回购义务。专项计划展期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1、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计划管理人”);

2、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尽管关联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代表上述专项计划,但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计划管理人且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故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项计划的展期

公司应于票面利率调整及展期公告日(不含该日)前,就是否同意专项计划固定运作期终止后进入专项计划延展运作期书面通知并将通知送达计划管理人。如公司书面通知计划管理人同意展期的,专项计划展期;如公司书面通知计划管理人不同意展期或未在票面利率调整及展期公告日前明确书面通知计划管理人的,专项计划不展期,届时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固定运作期终止后直接进入处置期。

(三)展期回购义务

在票面利率调整及展期公告日前公司书面确认同意专项计划展期且计划管理人公告专项计划展期的情况下,如截至某一回购计算日存在不同意展期且未完成对外转让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简称“展期回购事件”),则公司应于收到计划管理人于该回购计算日发出的《展期回购通知书》之日至回购义务履行截止日的期间,按照《展期回购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同意展期且未完成对外转让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所持资产支持证券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按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调整前的预期收益率计算的应收未收的预期收益及本金。(简称“展期回购义务”)

在发生展期回购事件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人应在回购计算日向公司发出《展期回购通知书》。公司承担的展期回购义务不因计划管理人未在回购计算日向公司发出《展期回购通知书》而免除,但对于由此造成的、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迟延履行展期回购义务所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应于回购登记截止日前在登记托管机构完成登记手续,如果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因登记托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未能在回购登记截止日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承担的展期回购义务不因计划管理人发生解任事件、计划管理人发生更换或《标准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应继续对专项计划(由继任计划管理人代表)承担。

(四)公司对计划管理人的保证和承诺

协议双方除就公司主体资格等方面相互作出一般陈述、保证和承诺外,公司还对计划管理人作出关于知悉《标准条款》、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转让限制、收费情况、展期回购义务的独立性等方面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五)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严重失实或不准确或存在误导,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有关费用并应赔偿由此给专项计划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

如公司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及《展期回购通知》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回购款项的,则公司除应继续支付相应资金外,还应每日向专项计划支付违约金。但非因公司过错,致使公司无法完成资金划转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生效

展期回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关于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展期回购协议》为准。

三、提供增信措施之二----行使优先收购权及支付权利维持费

公司拟担任此次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即在优先收购权行权期内、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有权优先收购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有关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1、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计划管理人”);

2、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尽管关联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代表上述专项计划,但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计划管理人且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故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优先收购权与权利维持费

在专项计划以出售方式对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进行处分、处置时,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同意授予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在优先收购权协议约定的行权先决条件成就时,于优先收购权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的权利(合称“优先收购权”)。

作为享有和维持优先收购权的对价,公司应根据计划管理人于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向公司发出的载明应付权利维持费金额(如有)的通知,于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将于该日对应的兑付期间内的权利维持费(如有,简称“权利维持费”)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且专项计划运作期内支付的权利维持费计入回收款科目,专项计划处置期内支付的权利维持费计入处置收入科目。

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包括“运作期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和“处置期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

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包括“运作期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和“处置期权利维持费支付日”。

于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对应的兑付期间内的权利维持费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在专项计划运作期内,权利维持费金额应相当于截至运作期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前紧邻的运作期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经计划管理人核算的专项计划账户回收款科目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在相应的一般兑付日使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当期预期收益获得足额分配的差额(如有);

(2)在专项计划处置期内,权利维持费金额为于处置期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对应的处置分配兑付日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当期预期收益之和减去该处置期权利维持费支付日前紧邻的处置期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经计划管理人核算的项目公司监管账户余额的差额(如有)。

公司支付权利维持费的义务不因计划管理人未在权利维持费支付启动日通知公司应付权利维持费的金额而免除,但对于由此造成的、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迟延履行支付权利维持费的义务所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优先收购权的行使

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行权先决条件(简称“行权先决条件”)成就时,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优先收购权:

在专项计划决定以出售方式对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进行处分、处置即将达成交易前,经计划管理人按照即将达成交易的交易条件计算,如专项计划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专项计划处置期的各项分配顺序进行分配时,公司已支付但专项计划尚未返还的权利维持费及相应的资金成本无法足额返还。

在专项计划决定以出售方式对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进行处分、处置即将达成交易前,计划管理人应当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公司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应包括即将达成交易的交易价格、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方式等重要交易条件以及行权先决条件是否成就等信息。在行权先决条件成就的前提下,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 个自然日内,为公司行使优先收购权的期间(简称“行权期”)。

公司有权在行权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简称“行权日”)行使优先收购权,并向计划管理人发出书面行权通知(简称“行权通知”)。如公司未在行权期内发出行权通知,则视为公司放弃行使优先收购权。

公司应于行权通知发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计划管理人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按照同等条件收购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签署有关法律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履行收购义务。

(四)权利维持费的返还与追偿

公司在支付权利维持费后,计划管理人应促使专项计划按照其制定的《标准条款》中约定的分配顺序就已经实际支付的权利维持费予以返还。

专项计划返还权利维持费时应一并支付每笔权利维持费自实际支付之日(含)起至返还之日(不含)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日计算,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专项计划返还的权利维持费应先用于偿付权利维持费的资金成本,偿付完毕后用于偿付权利维持费本金。

若专项计划已按照前述约定进行分配,且专项计划已终止并完成清算分配的,不论公司已实际支付的权利维持费是否已得到全额返还,公司均不再有权主张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偿还权利维持费或其资金成本。

(五)公司的保证和承诺

协议双方除就公司主体资格等方面相互作出一般陈述、保证和承诺外,公司还对计划管理人作出关于知悉《标准条款》、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转让限制等方面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严重失实或不准确或存在误导,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有关费用并应赔偿由此给专项计划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

如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权利维持费的,则公司除应继续支付相应资金外,还应每日向计划管理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公司将相关资金支付完毕为止,在此期间不妨碍公司行使优先收购权。

(七)协议生效

优先收购权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关于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2期观音桥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协议》为准。

四、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提供展期回购、优先收购权等相关增信措施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五、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通过担任展期回购承诺人及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有利于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及后续运作,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巩固“募、投、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担任专项计划下的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强的主动管理能力,能够为专项计划的顺利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故公司本次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最大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石正尚”)系公司并表单位----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经营正尚中心项目即西安大融城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西安大融城项目”)。安石宜昭的GP(即普通合伙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安石宜昭4.5亿份优先级财产份额和2亿份A类权益级财产份额,合计占安石宜昭总财产份额的49.99%。安石宜昭持有珠海光石安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石安琰”)99%的股权,光石安琰持有光石正尚100%股权,光石正尚100%持有西安大融城购物中心。有关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为满足西安大融城项目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光石正尚拟向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公司为光石正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涉及信托贷款的则公司承诺按照有关约定对该信托计划份额到期回购,具体事宜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安石宜昭以其持有的光石安琰99%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光石正尚将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以年化1%的费率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

安石宜昭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向公司承诺: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安石宜昭及其下属企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

2、项目公司归还基金或基金下属企业的借款;

3、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4、调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

因本次最大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光石正尚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原因,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51号;法定代表人:贾飞;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广告位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展服务;保健品零售;服装、化妆品、日用百货、饰品、鞋帽、办公文具及耗材、皮革皮具、玩具、通信产品、家电、电子产品的销售;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充值卡的销售及服务;衣服干洗、修鞋服务、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光石正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光石正尚主要开发、运营管理西安大融城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务地段,属于西安新城市CBD及行政中心区域,城北交通枢纽的核心十字地段,地上地下的公共交通体系四通八达,周边道路设施发达。该项目所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商业裙楼、四栋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组成。该项目为其中商业裙楼面积81,825.08平方米(地下1层至地上5层),地下停车场面积约3万平米(B1、B2层,车位近900个)。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开业, 由于2018年主要处于开发建设期,故该项目公司在2018年度出现亏损。

(二)被担保人股东光石安琰的基本情况

珠海光石安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6日;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640(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贾飞;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石安琰为安石宜昭持有99%股权的子公司,且持有光石正尚100%股权。

光石安琰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对象:西安光石正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担保金额:不超过9.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回购协议为准。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或回购协议,担保协议或回购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为准。

四、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意见

(一)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光石正尚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光石正尚提供担保履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亦有反担保等保障措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旨在保障光石正尚开发运营的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其进行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光石正尚是公司的并表企业,且持有其唯一股东光石安琰99%股权的基金安石宜昭(以下简称“实际投资人”)的管理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负责光石正尚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光石正尚将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以年化1%的费率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故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必要且合理的,旨在保障其项目运营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其进行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光石正尚的实际投资人安石宜昭为本次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以及向公司做出的“在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等承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该等反担保也体现了安石宜昭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份额持有人间接以其持有财产份额的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或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并表单位对并表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全额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61亿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按公司权益比例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8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25.6%、22.7%;公司对并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5.6%;公司无并表单位横向之间担保的情况。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附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规则》修改内容

二、《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此外,其它只作个别词语的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对企业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将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的金融工具,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2019-02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3、5、7、8、9已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1、2、4、6、10、11已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19年5月15日(星期五)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2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有关要求,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19年1-3月,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去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

(二)2019年1-3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4.4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03.95%;合同销售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加223.31%;结算面积6.0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7.31%;结算收入12.89亿元,同比增加23.54%。

(三)2019年1-3月,公司出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12.79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3,098万元。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规模为463.75亿元,比年初减少7.35亿元。

(二)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含已认缴未出资)为43.31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17亿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时;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2019年4月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于4月10日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的临2019-016号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现金分红、经营业绩等有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以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18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时;

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陈爽先生、总裁陈宏飞先生、副总裁于潇然女士、副总裁余小玲女士、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前述参会人员有可能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19年5月7日下午16:3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邮箱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刘建新;

联系电话:021-59529711;

传 真:021-59536931;

邮 箱:600622@ebjb.com。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622 公司简称:光大嘉宝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