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商誉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拟对合并旌能天然气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726号);

5、公司拟对合并罗江天然气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7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193,291.32 元(见下表)。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对可比期间(即2017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权资产出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亚美能源目前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以不低于港币每股1.75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全部亚美能源25,833,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余9,979,461股亚美能源股份未能按照港币1.75元/股的价格售出。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条件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全部剩余的9,979,461股亚美能源股份,授权期限至全部剩余亚美能源股权出售完毕为止,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3、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涉及金额和产生的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0%的股权,共计9,979,461股。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

总办事处及主要经营地点: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21樓2109–10室;

董事会主席:明再遠先生;

普通股股数:3,336,721,000股;

成立日期:2014年;

主营业务:煤层气生产,专注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及价值优化,为中国经济供应清洁能源。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其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亚美能源50.50%股权的收购,亚美能源成为新天然气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亚美能源于2019年3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業績公告》,其近两个财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变更股权出售条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条件,目的在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现金流。本次出售条件变更后,公司出售所持亚美能源股权不再受到不低于港币每股1.75元的价格限制。

因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数量和进度目前无法预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条件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9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二)议案相关事项说明

1、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5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禹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30日及4月20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王虎勇、孙皓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张航存在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股份数量分别为185,532,352股、3,658,209股和63,800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李明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虎勇委托董事盛强投票表决,董事孙皓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盛强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通过《关于确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主任委员,具体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荭(独立董事)

委员:孙玉亮(独立董事)、盛强(董事)

2、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玉亮(独立董事)

委员:王荭(独立董事)、盛强(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力(独立董事)

委员:王荭(独立董事)、张建华(董事)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建华(董事)

委员:孙皓(董事)、孙玉亮(独立董事)

上述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通过《关于聘任盛强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长张建华先生的提名,聘任盛强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五、通过《关于聘任孟昭洁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总裁盛强女士的提名,聘任孟昭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六、通过《关于聘任孟昭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长张建华先生的提名,聘任孟昭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七、通过《关于聘任禹晶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总裁盛强女士的提名,聘任禹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八、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高管简历

1、盛强,女,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仪表学士学位,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海信集团技术改造处、技术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海信电器(A600060)董秘;山东墨龙(HK0568+A002490)董秘;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秘,2016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2、孟昭洁,女,198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总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禹晶,女,1970 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94)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新华锦集团会计信息中心决算经理,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2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钟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选举钟蔚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