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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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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9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行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副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99,370户。其中H股股东122,958户,A股股东476,412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50,493,409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953,842,204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3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3月31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826.90亿元,同比增长4.58%。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16%。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35%。

营业收入2,355.01亿元,同比增长19.42%。利息净收入1,481.90亿元,同比增长8.16%。年化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至2.31%。非利息收入873.11亿元,同比增长45.07%,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61.36亿元,同比增长10.87%。业务及管理费386.46亿元,同比增长2.19%。成本收入比16.41%。

报告期末,总资产292,46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70.32亿元,增长5.5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159,324.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24.97亿元,增长3.32%,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4,921.14亿元,增长3.62%。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97,706.46亿元,个人贷款58,225.96亿元,票据贴现3,391.60亿元。投资71,216.16亿元(包含应计利息99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69.24亿元,增长5.43%。

总负债268,176.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9.62亿元,增长5.77%。客户存款225,746.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7.17亿元,增长5.45%,其中定期存款113,266.49亿元,活期存款107,967.23亿元,其他存款2,289.75亿元,应计利息2,223.04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4,289.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0.70亿元,增长3.59%。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2,402.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9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1%,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5.85%,比上年末提高10.09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84%,一级资本充足率13.28%,资本充足率15.49%(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1 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本行分别于2019年3月和4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均为5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2 优先股发行进展情况

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发行境内外优先股的相关议案。2019年4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444号)。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行境内发行不超过7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3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本行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11名。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副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提名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本行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四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陈四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执行董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陈四清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外,陈四清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陈四清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董事长,其董事长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委员,上述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生效。

四、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8年度集团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谷澍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杨绍信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绍信先生的任期于2019年4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杨绍信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原任职务。

杨绍信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杨绍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杨绍信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外,杨绍信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杨绍信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陈四清先生简历

二、杨绍信先生简历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四清先生简历

陈四清,男,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

陈四清先生自2017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银行行长。1990年加入中国银行,曾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理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14年2月,先后担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副行长等职。2011年12月至2018年3月兼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12月起先后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陈四清先生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99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件二

杨绍信先生简历

杨绍信,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5年出生。

杨绍信先生自2016年4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会成员、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领导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主席、恒生管理学院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杨绍信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杨绍信先生为香港太平绅士,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数量未超过七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财务会计、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被提名人的个人履职经历和专业特长能够为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并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绍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信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4名,委托出席1名,黄力监事委托惠平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炜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