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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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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18年,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送3)方案,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上表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已做相应调减。

注2: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3.42万元,主要因钢结构业务增长导致支付材料款的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8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1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1月29日)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目前尚处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9-0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注:1、房产开发业务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以上数据来自公司内部阶段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东旭置业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定金,但因拆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项目尚未启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9-03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上述重新分类和计量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9-03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杭萧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9-03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