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望靖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建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2.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5月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证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年 4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年 4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2017年3-5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2017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3-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17年3-5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5月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证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