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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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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邹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成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第1季度公司发电设备产量为312.06万千瓦,其中水轮发电机组5套/26.66万千瓦、汽轮发电机19台/271万千瓦、风电67套/14.4万千瓦。电站锅炉10台/368万千瓦,电站汽轮机25台/410.7万千瓦。

2019年第1季度公司新增订单95.62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增长24.6%,其中出口项目折合5.58亿元人民币,占5.8%。新增订单中,清洁高效能源装备占28.7%、可再生能源装备占29.8%、工程与贸易占0.05%、现代制造服务业占16.4%、新兴成长产业占25.0%。

3.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一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利润构成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动原因分析

1、公司本期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1.19%,主要是本期首台套保险费同比增长。

2、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40.88%,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3、公司本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5.35%,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本期汇兑损失减少。

4、公司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09.70%,主要是本期存货减值损失减少。

5、公司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28.67%,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6、公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主要是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市值下降。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60%,主要是本期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盈利能力提升。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扣除财务公司信贷、买入返售等金融业务的现金净流出22.96亿元因素后,本期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实际现金净流出18.54亿元。与上年同期扣除金融业务现金净流入3亿元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实际现金净流出18.16亿元相比,基本持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债权投资到期收回金额同比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归还了部分借款。

3.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1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人(董事长邹磊委托董事徐鹏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董事黄伟委托董事白勇代为出席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徐鹏代为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的会计政策。鉴于公司资产主要为自有资产,租赁资产金额及占比较小,在新旧准则衔接时,公司对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所有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并保持前述合同处理方式不变。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2018年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18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4-29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1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A+H股公司,需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并指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需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现行准则,承租人对融资租赁需在资产负债表列示资产和负债,而经营租赁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提出全部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单一模型。除了满足豁免规定的情况外(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几乎所有租赁均需在资产负债表反映,意味着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随着现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承诺而相应增加。

此外,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将由现行的直线法变为与融资租赁一致的“前大后小”模式,即在租赁期的前半段时间内的总费用(即资产折旧加上利息)要高于现行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

(二)完善租赁和服务的区分原则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引入了“已识别资产”、“控制资产使用的权利”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下,判断是否存在一项租赁的关键点为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以及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部分生产厂房及设备,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特点,即租赁前期支出较高、后期支出较小、逐年减少,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公司租赁资产较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