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0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工作安排,章更生先生委托田国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卡尔·沃特先生委托莫里·洪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钟瑞明先生委托钟嘉年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田国立、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信息
■
2.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净利润和于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 于2019年3月31日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2.4.1于2019年3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71,377户,其中H股股东42,926户,A股股东328,451户。
2.4.2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86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999,556,250股,其中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以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1,971,170,096股。该股份中也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
4.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0股。
2.5 于2019年3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2.5.1于2019年3月31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9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8户。
2.5.2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 的获配售人持有优先股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3前10名(含并列)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4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也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3.1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于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241,909.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82.21亿元,增长4.17%;负债总额221,218.9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907.92亿元,增长4.2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42,271.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40.62亿元,增长3.22%。其中,本行境内公司类贷款68,124.16亿元,个人贷款59,694.64亿元,票据贴现3,253.61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10,804.62亿元;应计利息394.12亿元。
吸收存款180,538.1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451.40亿元,增长5.52%。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80,842.86亿元,活期存款93,058.83亿元,本行境内公司存款89,221.29亿元,个人存款84,680.40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4,833.80亿元;应计利息1,802.69亿元。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2,074.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5.82亿元。不良贷款率1.4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为214.23%,较上年末上升5.86个百分点。
股东权益总额20,690.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74.29亿元,增长3.89%。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20,530.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66.30亿元,增长3.88%。
于2019年3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7.14%,一级资本充足率14.3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83%,均满足监管要求。
3.2利润表项目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779.25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69.1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20%和4.20%。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3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0%。
利息净收入1,250.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净利差为2.15%,净利息收益率为2.29%,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0.07和0.06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0.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4%。主要是本行积极优化产品、拓展客户,紧抓市场机遇,推动重点产品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代理业务收入等实现较快增长。
业务及管理费为376.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11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上升0.06个百分点至21.11%。
所得税费用179.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9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8.69%。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本行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0.6亿元。本行及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后续增资相关事宜。
2019年2月27日,本行在境外发行了18.50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发布的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2018年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附录一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9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许一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方秋月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许一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方秋月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
本财务报表已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许一鸣
董事长 首席财务官
(法定代表人)
方秋月 (公司盖章)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录二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1.资本充足率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自2014年4月2日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息
■
2.杠杆率
于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的杠杆率为8.05%,满足监管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的本集团杠杆率信息
■
1.杠杆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算,一级资本净额与本集团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口径一致。
2.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3.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计算,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90日平均值为147.12%,满足监管要求。与2018年第四季度相比,上升6.34个百分点,主要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加所致。
■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6亿元,增资后本行持有建信人寿股权比例仍为51%。
● 本次增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行及建信人寿将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后续程序性事宜。
●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向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增资人民币30.6亿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增资后本行持有建信人寿股权比例仍为51%。本次增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的批准。
建信人寿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4.9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于2018年末,建信人寿资产总额1,324.28亿元,净资产104.29亿元;2018年度净利润6.15亿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9年4月28日,建信人寿验资专户已收到本次增资的所有增资款项,合计60亿元(含本行增资金额30.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行仍持有建信人寿51%股权。本行及建信人寿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后续程序性事宜。
本次对建信人寿实施增资,将有助于增强建信人寿的偿付能力,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集团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29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0名,章更生董事委托田国立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卡尔·沃特董事委托莫里·洪恩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钟瑞明董事委托钟嘉年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19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总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材料报批、发行、存续期管理、兑付、赎回等具体事宜。前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材料报批、发行、存续期管理、兑付、赎回等具体事宜。前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为人民币190亿元。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29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方秋月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提名赵锡军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赵锡军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赵锡军先生的简历如下:
赵锡军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05年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2001年至2005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1995年至200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1994年至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研究员。赵先生是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先生曾于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先生曾于1989年至1990年在加拿大University of Sherbrooke 和McGill University、1995年至1996年在荷兰Nijenrode University任访问学者。赵先生1985年武汉大学科技法语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研究生毕业,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赵锡军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赵锡军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A股普通股) 360030(境内优先股)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