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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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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轶磊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9-034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035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宇投资”)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成立其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广龙房产”),注册资本3,000万元,贵宇投资持有其100%股权。广龙房产成立后,由广龙房产负责开发新昌县2019年经1号地块项目,贵宇投资将把竞得的新昌县2019年经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注入广龙房产,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也转移至广龙房产。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额度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9-036号)全文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玲玲女士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暨实施完成,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合计500.76万元人民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2018-096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单玲玲女士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单玲玲女士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增持实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单玲玲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单玲玲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真分析与合理判断而作出的决定。

2.增持股份的规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单玲玲女士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5.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4,318,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6%。

本次增持后,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3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单玲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5,709,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单玲玲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单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均未违反相关承诺。

3.单玲玲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宇投资”)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成立其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广龙房产”),注册资本3,000万元,贵宇投资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额度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宇投资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完成对广龙房产100%的股权共计3,000万元的出资。

三、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龙房产成立后,贵宇投资将把于2019年4月16日竞得的新昌县2019年经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注入广龙房产,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也转移至广龙房产。由广龙房产负责开发新昌县2019年经1号地块项目。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