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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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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罗明德非执行董事、杨志威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书面委托王太银非执行董事、刘力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本行副董事长任德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行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本集团于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前期可比数不做重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截至2019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根据中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项目。为便于分析,此处“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不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2. 为报告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报告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

1.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4.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5.根椐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持有A股股份1,877,513,451股,H股股份1,405,555,555股。根据社保基金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7,643,709,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15,932,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26,778,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1%。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

1.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4.“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

1.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19年一季度,本集团在“两化一行”战略新内涵的引领下,遵循“186”战略施工图,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加快金融科技赋能,实现各项业务良好开局、发展质效稳步提升。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97,857.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7%;负债总额人民币90,598.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5%;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7,187.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21.00亿元,同比增长26.48%;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人民币210.71亿元,同比增长4.88%;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和年化平均股东权益报酬率(ROAE)分别为0.88%和12.99%,同比分别持平和下降0.24个百分点。

3.2 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48.5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6.45亿元,增幅19.32%;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56.13%,同比下降3.3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59%,同比上升23个基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120.5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12亿元,增幅11.18%;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9.41%,同比下降2.68个百分点。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167.6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3.68亿元,增幅25.14%;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31%,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为人民币107.0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6.27亿元,增幅51.28%。

2.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0,681.8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139.61亿元,增幅4.41%。其中,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4,342.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156.48亿元,增幅6.70%;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6,339.4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人民币16.87亿元,降幅0.10%。

(2)客户存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0,352.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107.63亿元,增幅5.43%。其中,公司存款占比为67.97%,较上年末下降0.93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1.99%,较上年末上升0.96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为40.74%,较上年末下降1.8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9.22%,较上年末上升1.85个百分点。

(3)金融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9,799.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580.89亿元,增幅5.60%。

(4)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46.6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1.5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7%,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3.47%,较上年末上升0.34个百分点;拨备率2.56%,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3.3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中国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持续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持续深化应用,目前已经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结束并行期条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扩大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并结束并行期。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23%,一级资本充足率12.2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20%,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3.4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报告期末,集团杠杆率6.82%,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3.5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该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1.31%(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0个),较上季度上升9.2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加。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第一季度内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本行获准筹建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1月7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2.2019年3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3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3.2019年3月,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3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4.2019年3月,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向本行全资子公司交银租赁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同时批准交银租赁向其全资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上述事项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3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5.2019年4月,本行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提出,计划在未来减持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2%的股份,上述股份为其2012年认购的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4月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9-0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和北京召开。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任德奇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罗明德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王太银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杨志威独立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刘力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8.33亿元;

2.按照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原则,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27.38亿元;

3.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22.79亿元,占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30.26%;

4.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884.74亿元;

5.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等分红派息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具体事宜。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编号:临2019-017)。

(四)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同意以下分配方案及授权事项:

1.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为人民币1,755,000,000元,票面股息率为3.9%。

2.根据境内优先股条款规定,本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9月7日。由于该日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次股息派发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19年9月9日。

3.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具体事宜。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同意第九届董事会人数为18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同意本次向股东大会提名:重新选举任德奇、侯维栋、吴伟连任执行董事,黄碧娟、刘浩洋连任非执行董事,李健、刘力、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新选举陈绍宗、宋洪军、陈俊奎为非执行董事,石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未改选的其他董事,按照本公司章程第127条的规定继续履职。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案将分别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陈绍宗、宋洪军、陈俊奎、石磊当选后,王冬胜、刘寒星、罗明德、于永顺退任。陈绍宗、宋洪军、陈俊奎、石磊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调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于永顺、李健、刘力、杨志威、胡展云、蔡浩仪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分别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19-018)。

(八)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3名)

任德奇,男,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侯维栋,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侯先生2015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2010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首席信息官(2017年1月起不再兼任首席信息官);2004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交通银行首席信息官,2002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交通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交通银行电脑部副总经理;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保障部副总经理、数据中心总经理。侯先生2003年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吴伟,男,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吴先生2019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兼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历任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其中2014年12月起兼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1998年7月至2010年1月历任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副总经理,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稽核处工作。吴先生1998年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5名)

黄碧娟,女,1961年6月生,中国香港籍,2016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黄女士现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行政总裁,以及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行长兼行政总裁;1992年7月至2009年7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和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1990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奥地利第一国立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新加坡发展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信贷及市场发展部经理;1986年10月至1987年5月任东京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部经理;1984年5月至1986年10月任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经理。黄女士1983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陈绍宗,男,1962年11月生,中国香港籍。陈先生2013年8月至今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资本市场亚太区联席主管。陈先生1986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1986年7月至2013年7月历任高级交易人员、高级利率交易人员、香港利率衍生工具交易主管、香港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副主管兼香港区交易主管。陈先生1986年于香港大学获电机工程学士学位,1994年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用财务硕士学位。

宋洪军,男,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宋先生2018年9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金会计部主任。宋先生2001年8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基金财务部财务处处长、副主任,养老金会计部副主任;1989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金融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商贸金融司金融二处主任科员,国债金融司金融一处主任科员,金融司金融一处副处长。宋先生1989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2008年获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陈俊奎,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陈先生2019年2月至今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副司长。陈先生2005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科员;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历任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卷烟滤嘴材料公司)财务部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工作。陈先生2002年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刘浩洋,男,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2016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刘先生2015年11月至今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首都机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内蒙古机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09年6月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5年3月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财务部经理助理,1994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市华都育种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刘先生2001年于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6名)

李健,女,1953年9月生,中国国籍,2014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李女士1983年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目前还担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市场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1997年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力,男,1955年9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先生1986年1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刘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先生1984年于北京大学获物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于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志威,男,1955年2月生,中国香港籍,律师,2016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2015年7月至今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杨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杨先生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银行业务);在此之前,曾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曾于香港政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证券法律及市场监管工作。杨先生1978年、1985年、1991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英国法律学院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2001年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胡展云,男,1954年11月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85年6月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直至2015年6月退休,期间先后担任高级会计师、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其中:2011年至2015年6月担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1998年至2015年担任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1984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1984年12月至1986年6月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1982年9月至1984年10月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79年9月至1980年8月在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胡先生目前还担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蔡浩仪,男,1954年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员,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目前还担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指导老师。蔡先生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2007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1986年7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历任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主任科员、政治处副处长、政治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局副局长、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蔡先生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石磊,男,1958年1月生,中国国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先生1993年进入复旦大学工作至今,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石先生目前还担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石先生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石先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9-0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批准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

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一)计息期间

自2018年7月29日(包括该日)至2019年7月29日(不包括该日)。

(二)股权登记日

2019年7月26日。

(三)股息派发日

2019年7月29日。

(四)股息率

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规定,境外优先股的年股息率为5%(不含税,即5%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约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

(五)发放对象

截至2019年7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六)派息金额

本公司境外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4.5亿美元,按照5%的税后年股息率和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计算,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总额为136,111,111.11美元,其中: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122,5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3,611,111.11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以下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以下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截至本公告之日,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作为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处)是唯一登记在本公司名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本公司向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支付股息后,应被视为已经履行本公司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9-0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单独行使。上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均为十二个月,即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

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本次发行事宜。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本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即均延长至2020年6月28日。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已经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9-0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在上海总行、北京(视频)、长春(视频)、美国波士顿(电话)召开。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关兴社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2人,实到11人,王学庆监事书面委托关兴社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的方案》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调整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唐新宇、夏智华、李曜3名外部监事回避表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监事(2名)

冯小东先生,52岁,高级经济师。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审计与法务部部长(2019年3月28日机构变更);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监事会办公室)部长(2018年5月16日机构名称变更);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监事会办公室)部长;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规部(监事会办公室)部长;2013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一汽股份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一汽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副部长;2002年7月至2009年4月担任一汽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7月担任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1997年5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一汽集团公司人事部调配处处长;1993年10月至1997年5月担任一汽集团公司人事部调配处业务主任;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担任一汽劳资处工人科副科长;1988年7月至1992年12月担任一汽劳资处工人科工人管理员。2016年7月起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7年8月起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先生2014年于吉林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王学庆先生,51岁,股东监事。王先生2017年6月起任本行监事。王先生2016年10月至今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大庆油田党委委员; 2009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大庆油田公司财务部主任;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大庆油田公司财务资产一部主任;1999年11月至2008年7月历任大庆油田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科(中心)负责人、科长、第一副主任、主任。目前王先生还兼任大庆石油(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大庆能源(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庆昕塑料有限公司董事、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DPS印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PTINDOSPECENERGY监事会主席、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等。王先生2002年于天津财经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现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二、外部监事(4名)

唐新宇女士,66岁,外部监事。唐女士2014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唐女士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银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1998年1月至2003年2月任中国银行总稽核室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1988年5月至1998年1月先后在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经济研究部、浙江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任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1981年至1988年5月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信息处副研究员、副处长(1986年);1977年至1981年任北京大学西语系助教。唐女士1977年于北京大学获英语专业学士学位,1996年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夏智华女士,64岁,外部监事。夏女士2016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夏女士2006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正局级专职监事;2000年6月任财政部国库局助理巡视员;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财政部国债司、国债金融司副司长;1988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财政部国家债务管理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84年12月至1988年11月任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主任科员。夏女士1984年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国际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享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荣誉。

李曜先生,48岁,外部监事。李先生2017年10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李先生2000年4月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任副教授、教授;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金融学院副院长。期间,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中国加拿大两国政府互换访问学者(CCSEP)项目访问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管理层收购与私募股权研究中心中国留学基金青年骨干项目访问教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美国波士顿学院中美富布莱特学者项目访问教授。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1998年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汉文先生,51岁。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二级教授、惠园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会会刊《审计研究》编委,国家审计署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研究生院副院长;2008年6月至2012年8月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04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会计系主任,是厦门大学教师最高奖“南强奖”获得者。现任阳光城集团(2017年4月到2020年4月)、万达商业(2017年5月到2022年3月)、三元基因(2018年11月到2021年11月)、厦门国际银行(2013年5月到2019年5月)、厦门银行(2015年1月到2021年1月)独立董事,曾任兴业证券(2011年9月到2017年11月)、民生控股(2015年12月到2017年12月)独立董事。陈先生1997年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