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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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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07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公司执行财会〔2018〕15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07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30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国宇先生;财务总监冷姝娜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詹惠女士;独立董事刘升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076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5和2019年3月4日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号、第30号、第1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分别在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和3月11日前就问询函和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和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有关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鉴于有关方完成对函件中涉及问题的核查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9年4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和《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有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5月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和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07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进展资料。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402民初11811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该案已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请求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银行珠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 2,400 万元及支付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1月6日的利息205466.67元;

2、请求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银行珠海分行支付自2018 年 11月6日起算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2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05%计算;复利以利息205466.67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计算)

3、判令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对厦门银行珠海分行的上述第1、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86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目前公司已就此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2018)粤0606民初20018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决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公司是否对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农行乐从支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前提,农行乐从支行与第三人之间的仲裁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该案暂时中止审理。

三、(2018)粤 06 民初 192 号和 193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指日钢铁”)、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钢钢铁”)、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金钢铁”)、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大钢管”)、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钢铁”)、公司、涂思思、陈猛杰、陈绍权、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于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冻结指日钢铁、顺钢钢铁、普金钢铁、南大钢管、远东钢铁、公司、涂思思、陈猛杰、陈绍权、田洁贞、陈礼豪、金泳欣、吴佳怡、陈惠枝、刘秀娟、陈焕枝、吴毅环、田伟炽银行账户对应财产金额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根据上述裁定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土地(上述查封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并于2018年10月30日到公司仓库查封了存放在仓库的5514卷钢卷。在法院采取上述查封措施后,公司在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允许案外人提取并转移查封的钢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对公司做出(2018)号粤06司惩5号罚款决定书:对公司罚款30万元的决定,并限于2018年12月25日前缴纳。

因公司未按期缴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发送(2019)粤06执241号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罚款并承担延缓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及执行费并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司已于近期向法院缴纳了该笔罚款及相应延迟履行利息,(2019)粤06执241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2018)粤 06 民初 192 号和 193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目前已聘请律师跟进,并严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402民初11811号。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606民初20018号之一。

3、广东省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罚款通知书》(2018)粤06司罚5号,《执行通知书》(2019)粤06执241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决议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公司定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1.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 系 人:江硕

2.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3.传 真:0591-83626529

4.邮 件:js@fjhxhb.com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王洲锁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王洲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洲锁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洲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王洲锁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物价处科员,陕西省卷烟销售公司科员、副主任科员,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处科长、整顿办主任科员,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陕西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美国ITC对公司牛磺酸产品终止337调查的

最终裁决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39

关于美国ITC对公司牛磺酸产品终止337调查的

最终裁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美国Vitaworks IP及 Vitaworks公司等申请人向美国ITC申请对公司牛磺酸产品提起337调查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美国Vitaworks IP公司、Vitaworks公司等申请人,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牛磺酸(2-氨基乙烷磺酸)产品及其生产工艺(Certain Taurine, Methods of Production and Processes for Making the Same,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ITC发起337调査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9年4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美国ITC对公司牛磺酸产品提起337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美国Vitaworks IP公司、Vitaworks公司等申请人向美国ITC提出动议,要求暂停调查程序,并请求以撤诉的理由终止调查。美国ITC法官因对方以撤诉为由提交了终止调查的动议而作出暂停程序的决定。2019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美国ITC对公司牛磺酸产品终止337调查的公告》,美国ITC初步裁决, 批准终止此次337调查的动议。上述事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ITC最终裁决结果相关文件。美国ITC裁定:不复审法官2019年4月10日的初步裁决结果,终止此次337调查。

至此,公司牛磺酸产品涉及的337 调查事项已全部终结。截至目前,公司牛磺酸产品在美国的相关出口及销售活动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450版)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本期对可能发生的诉讼赔付计提了预计负债2.78亿元。

更正后为: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业,该块业务运行基本正常。2018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如下: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本期对可能发生的诉讼赔付计提了预计负债1.49亿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请查阅《2018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2018年6月15日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进行修订。

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部分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列报部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 “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和比较期间原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对上年合并报表相关项目重述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大诉讼可能产生的赔付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持有的港澳资讯6.8%股权计提减值的议案》及《关于对广博投资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的议案》等三个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吴海萌、王坚等四起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的标的金额合计为28,014.75万元(吴海萌三起案件利息计至起诉日,王坚案利息计至2017年9月3日),其中王坚请求赔偿其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1,222.19万元;吴海萌三起诉讼总共请求赔偿其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26,792.56万元。基于目前案件进展以及参考外部律师的法律意见,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此重大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27,031.45万元。针对上述案件导致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巨额赔付压力,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前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双方约定,若本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四宗诉讼及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从股权转让尾款1.59亿元中扣除本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四宗诉讼及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同时,公司2019年4月29日收到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其将在1.59亿元范围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本公司因上述诉讼与仲裁所受到的损失。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对诉讼案件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认真、反复讨论及研究,并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拟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重大未决诉讼可能产生的赔付计提预计负债合计11,131.45万元。以上预计负债仅为公司根据案件进展结合相应法律意见书所做估计,具体公司应承担责任均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范围和金额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8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8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主要如下:

1、对于公司持有的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6.8%的股权价值,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在2019年3月31日出具了《中锋咨报字(2019)第80009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估值为70,270.00万元。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认为公司持有的6.8%的股权价值为 47,783,600.00 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减值余额为30,416,400.00元;

2、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商誉是以业务为支撑的业务资产组,广博公司已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广博公司不存在任何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承继关系的业务。广博公司已无管理团队及专职员工,公司事实上已停止运营,且名下资产至2027年9月26日前无收益权,可以判断形成并购商誉的基础已不存在,商誉所在资产组未来已无法获得现金流入,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对因并购广博公司所形成的商誉9,474,337.78元应全额计提减值。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涉及的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王坚、吴海萌、谢楚安等5起重大诉讼案件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认真、反复讨论及研究,并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拟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重大未决诉讼可能产生的赔付计提预计负债合计111,314,530.00 元,加上已裁决的谢楚安案确认的赔付金额35,261,263.35 元(截至报告期末),合计预计负债金额为146,602,793.3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合计减少公司2018 年度利润总额186,493,531.13元。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对重大诉讼可能产生的赔付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重大诉讼可能产生的赔付计提预计负债决策,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诉讼案件的损失金额认真、反复讨论及研究,并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计提本预计负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公司持有的港澳资讯6.8%股权计提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在2019年3月31日出具了《中锋咨报字(2019)第80009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估值为70,270.00万元。公司所持港澳资讯6.8%股权存在减值情况。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后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持有港澳资讯6.8%股权计提减值,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广博投资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广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广博投资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送达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承诺函》内容如下:

根据我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泓钧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目前尚涉及其与吴海萌之间的(2017)粤0304 民 初 585 号 诉 讼 案 件 以 及 深 圳 国 际 仲 裁 院 SHEN DX20170235 号 和SHENDX20170236 号仲裁案件、其与谢楚安之间的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仲裁案件等四起诉讼、仲裁案件。甲(“泓钧资产”)乙(“我公司”)双方同意,待上述四项诉讼、仲裁案件全部结案、且确认上市公司未因该等诉讼、仲裁案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或上市公司因为该等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得到全额补偿、赔偿之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 15,900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万元整)。若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且甲方授权乙方立即从上述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尾款剩余款项由乙方立即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针对上述1.59亿股权转让尾款安排,我公司现公开承诺如下:

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全部判决生效后,如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我公司将在上市公司实际损失产生后10日内以股权转让尾款1.59亿人民币为上限,以现金或其他等额资产支付给全新好,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积极跟进股东前述承诺履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