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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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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3版)

2019年4月1日,在前述原有债券发行的基础上,金地永隆完成增加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的发行,票面利率为6.00%,债券发行收益率为5.70%。

3.2.4 聘任副总裁

2019年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王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请王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克

日期 2019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凌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十四人,董事罗胜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凌克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十三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

四、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083.2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644,126,526.77元。

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64,412,652.68元;

2、按年末总股本4,514,583,57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

3、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到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时,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五、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六、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审计师,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25万元,包括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七、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十、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2019年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订以下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下述事项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1、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为下属联营及合营公司在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内提供的担保;

2、公司之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下属联营及合营公司在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内提供的担保;

3、公司之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

4、以上担保的单笔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授权议案时效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十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筹措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可转换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方式和种类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3、发行期限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投资。

5、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

6、增信机制

授权管理层(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务融资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及符合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的在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文件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8、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产品;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债券回售与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十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内容及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资产负债表项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利润表行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十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9-023)。

上述第三、七、八、九、十三、十四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二、三、四、六、九、十、十一项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熟悉公司经营业务,在担任公司2018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贝多广、张立民、陈劲、王天广、高峰

2019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深圳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监事徐倩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杨伟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四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后认为:本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四、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以及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对该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一5月23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74版)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厦门世纪中心15层V15-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中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箱、包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瀚浩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诚”)存在较多业务往来,广东中诚能够对厦门瀚浩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厦门瀚浩为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8,880万元人民币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借款或者代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吉盛源、天顺久恒及航思科技拖欠货款合计8,88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属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

2、本合同借款利率为0。

3、借款期限:无固定还款期限。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关联方厦门瀚浩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调整还原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厦门瀚浩提供无偿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财务资助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关联方厦门瀚浩财务资助,调整还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控股股东关联方厦门瀚浩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8日,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发生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三类交易,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0万元。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发生两类日常关联交易:一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原公司子公司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市政”)与原公司第三大股东朱凤廉(原持股比例13.30%)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朱凤廉女士于2017年9月26日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自2018年9月26日起不再纳入关联人范围。

(2)博成市政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持有博成市政100%的股权转让给前海烜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至此公司不再持有博成市政股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2019年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在总结和梳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于公司股东变更造成公司相关关联方发生变化的基础上,预计2019年公司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发生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三类交易,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介绍

1.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9号301自编247、248、249房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居饰品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润滑油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酒类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企业关系:该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东中诚总资产2,107,078.63万元,收入1,291,256.00万元(未经审计)。除上述数据外,公司目前无法获取广东中诚其他相关财务数据。

2.北京承兴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二条16号院3号楼4层421室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文艺创作;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产品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钟表、日用品、箱包、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玩具、化妆品、医疗器械I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化;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1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企业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与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承兴盛世总资产1,448.01万元,净资产-1,477.96万元,营业收入1,246.18万元,净利润-1,608.08万元。(未经审计)

3.北京魔氪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志银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89号1层F25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批发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皮革(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玩具、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照相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产品设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企业关系: 该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北京魔氪总资产169.05万元,净资产137.53万元,营业收入420.79万元,净利润39.80万元。(未经审计)

4.奇摩品牌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凌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19层1911单元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产品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服装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企业关系: 该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奇摩总资产312.64万元,净资产40.54万元,营业收入668.81万元,净利润16.14万元。(未经审计)

5.广州鑫汇煊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通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9号401自编331A6房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钢材批发;化肥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企业关系:该企业于2018年6月1日前与本公司受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后不再纳入关联人范围。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鑫汇煊总资产100,508.73万元,净资产1,333.73万元,收入163,539.27万元,净利润14.9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各自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销量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允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至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的要求,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列示影响: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2,660,337.40元和上期金额2,660,337.40元。

2、在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的明细项目。

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列示影响:新增列示“研发费用”本期金额10,596,948.96元和上期金额0.00元,新增列示“利息收入”本期金额201,714.46元和上期金额47,267.82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此项调整对公司数据列示没有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政策调整所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5008-12 单元 1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博信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7)、《博信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8)、《博信股份关于2018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029)、《博信股份关于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2019-031)等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008-12单元;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5月20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泽、鲁智旸

联系电话:010-58702984

传真号码:010-58702953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008-12单元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