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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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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蒙科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及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

单位:元;平方米

(3)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无出租业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蒙科良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郭勇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对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蒙科良先生、郭勇先生、葛炬先生组成,由蒙科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宋岩女士、葛炬先生、郭勇先生组成,由葛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2.521元/股的价格授予3,122,000股限制性股票、以5.04元/份的价格授予3,122,0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郭勇先生作为本次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许德长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0,000股,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0,000份,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4月29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312.20万股、2.521元/股

●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价格: 312.20万份、5.04元/份

●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5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物流”)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概述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312.20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2.5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值为标准。业绩考核目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锁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否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 312.20万份

3、授予人数:15人

4、行权价格:5.0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有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次授予的业绩考核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值为标准。业绩考核目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准。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可按当年行权比例进行行权。否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7、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授予的3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312.2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48.9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万股;万份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18-020)。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5)。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2.5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人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20万股;以5.0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5人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312.2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025、2019-029)。

综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和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并确认,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已成就。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2.5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20万股;以5.0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312.20万份。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15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5人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分别授予3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12.20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广汇物流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物流”)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监事会在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1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公告编号:2018-033、2018-037、2018-041)。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64)。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许德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025)。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许德长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0,000股,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0,000份,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广汇物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60,0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14日各工作日的10:00-14:00;16:00-19:00

3、联 系 人:王玉琴、杨雪清

4、联系电话:0991-6602888

5、传真号码:0991-660388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也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2.521元/股的价格授予3,122,000股限制性股票、以5.04元/份的价格授予3,122,0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许德长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0,000股,回购价格为2.49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0,000份,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03 公司简称:广汇物流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