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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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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夏存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智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1: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84.05%,主要系收到采购存货所致;

说明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减少51.52%,主要系收回款项所致;

说明3:开发支出较上年期末增加201.96%,主要系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说明4: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减少72.99%,主要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说明5: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减少33.17%,主要系本期缴纳各项税费所致;

说明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1.03%,主要系联营公司净利润减少,公司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说明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6.59%,主要系公司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说明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4.99%,主要系本期压减了信息电子配件及材料业务,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说明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24%,主要系上期转让参控股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款所致;

说明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1.52%,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自重组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针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与本次重组的有关内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年5 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 2019 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三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锡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存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费用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345 公司简称:长江通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茂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峥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春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620 公司简称: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公司负责人罗邦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东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斯丽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38%,主要系(1)公司报告期内加强包装设备产品的销售;(2)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报告期增加合并佛山市创兆宝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2、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3、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主要系(1)公司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加采购;(2)支付职工工资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大诉讼情况:

1、2018年11月27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以下简称“南京轻机厂”)合同纠纷一案。

(1)2015年8月12日,公司与南京轻机厂签订《意向保证金协议》,约定公司以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形式参与南京轻机厂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南京轻机厂子公司南京轻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包装公司”)新增股权的认购。并于2015年8月31日将协议约定的4500万元意向保证金打入南京轻机厂的银行账户。公司支付4500万元意向保证金后,南京轻机厂针对轻机包装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进,公司已无法继续承受巨额意向保证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并且《意向保证金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均约定公司有退出的权利。

(2)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南京轻机厂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意向保证金45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2019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6民初11403号】,判决如下:

1、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签订的《意向保证金协议》及2016年1月29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

2、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返还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意向保证金45,0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23日的利息以45,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4.6%的标准计算;2015年10月24日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4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收到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的上诉申请,上述判决已生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901 公司简称:永创智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