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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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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建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479.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924.22万元,降幅13.67%;实现营业利润4,50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0.61万元,增幅7.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5.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11万元,增幅2.81%。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各门店自2018年4月起全面开展联营转租赁调整及多业态改造,导致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文化餐饮管理”“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歌舞表演”,并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第2.2条做出相应修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45号、046号和临2019-002号公告。

(2)2019年1月,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0万元左右。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3号公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因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2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意见。

(4)2019年1月3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沙区法院”)《传票》,公司因无法与公司下属门店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出租方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就该项目《租赁合同》顺延一事达成一致,故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泰美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1号公告。

2019年1月,泰美公司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

(5)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泰美公司以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移交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89号40,988.51平方米的营业场所;3、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6号公告。

2019年2月,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

(6)2018年9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8日和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041号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泰美公司承担。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传票》, 该诉讼案件二审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5号公告。

因该诉讼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5,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4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二审审理阶段。

(7)2019年3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邮寄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9年4月18日,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乌鲁木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54号),裁定准许其撤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4号、018号公告。

(8)2019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白启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启晨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补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5日、3月9日和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7号、010号、016号公告。

(9)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5,138.0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62万元,公司2018年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1.68元。因公司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亏损,2018年系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的第一年,进一步稳固、提升公司商业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对公司后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计划在2019年继续实施商业主营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并进一步延伸服务领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1号公告。

(10)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3号公告。

(1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就相互之间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9日和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9号、010号、011号、012号和016号公告。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5号公告。

2019年1-3月,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①上表中“法国红酒”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系占公司所有酒类销售的比例。

②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平台对接服务和数据技术分析服务免费。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和026号公告。

2019年1-3月,公司与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两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5号、0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系购买无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34.86万元。

(1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3日和200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08-013号、015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并于2009年3月开业。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9年1-3月租金1,000万元,支付2018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2,340.69万元。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5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至2018年12月31日,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已满10年,因公司无法与出租方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租赁合同》顺延一事达成一致,双方已就该事项分别提起诉讼,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美美友好购物中心。

(1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2-036号、037号和041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该项目开业前投入增加至56,12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4-040号、043号和050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并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该项目出租方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20号公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9年1-3月租金2,150.81万元。

(16)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按照公司分摊35%土地面积、华骏房地产公司分摊65%土地面积对该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进行了划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本报告期,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5,435.68万元。

②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5,551.33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如旋先生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0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报表列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年初相关数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开设6家“YO+友好生活”超市便利店(加盟店),该类型便利店的租赁合同由加盟方与物业方直接签订,本公司收取加盟费,并对店面实施统一装修及货品供应。该类加盟店销售不计入公司整体销售。具体信息如下:

除上表所列门店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新增、关闭门店。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购物中心、北疆区域购物中心、南疆区域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下属购物中心持续调整业态占比,增加多业态租赁经营面积,故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乌鲁木齐市便利店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于2018年第四季度关闭了2家超市便利店;②本报告期内,公司对3家超市便利店实施停业装修改造。

3、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超市、电器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友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内容: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5:30-17:00(北京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会议召开网址:公司官网(http://www.xjyh.com.cn)“投资者关系-投资者互动”专栏

一、说明会类型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依据,进一步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定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30-17:00(北京时间)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网址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5:30-17:00(北京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3、会议召开网址:公司官网(http://www.xjyh.com.cn)“投资者关系-投资者互动”专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总经理勇军先生、总会计师兰建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前(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5:30-17:00(北京时间)登陆公司官网(http://www.xjyh.com.cn),进入“投资者关系-投资者互动”专栏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雷猛、韩玮

联系电话:0991-4553700、4552701

联系传真:0991-4815090

电子信箱:yhjt600778@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ST友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