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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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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9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1,480,101.06元,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3,125,538.00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至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8,900,000.00元,2018年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048,333.36元。

2.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行使部分营口银行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为避免国之杰参股的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与本公司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国之杰拟与安信信托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安信信托行使国之杰因持有营口银行股份而产生的部分股东权利。

2017年12月29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委托协议》,国之杰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部分股东权利的股份为国之杰现在及未来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国之杰持有营口银行的股份为391,395,704股,占营口银行总股本14.6666%。在保证国之杰对其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不变的前提下,国之杰将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本公司行使。本公司受托代为行使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等。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年,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12个月支付。

2018年度,本公司收到国之杰支付的委托管理费100万元(含税)。

1. 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18年度执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018年预计额度:存续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018年实际情况:资金拆借利息支出1539.57万元,截至年末资金拆借余额为70000.00万元。

(2)固有业务项下本公司与营口银行买卖金融产品的交易

2018年预计额度: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买卖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018年实际情况:营口银行购买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为39.81亿元。

2018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本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股东及监事会推荐,拟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关于选举冯之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冯之鑫,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硕士。曾就职于哈尔滨海斯集团财务总监、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部门总经理、BDO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浩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业务总监。

上述监事会候选人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黄晓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黄晓敏,女,蒙古族,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曾任上海东洲久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内审。现任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会候选人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5月24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口)青松城大酒店四楼。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邵明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高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庄海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世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王开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张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冯之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黄晓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9-01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对营口银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现拟对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一)审议程序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6名董事参与该项议案表决,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关联交易委员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双方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营口银行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利用银行业的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同意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将具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019年预计额度:存续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固有业务项下本公司与营口银行买卖金融产品的交易

2019年预计额度:营口银行与我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买卖金额不超过40亿元。

3.本公司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

根据本公司信托业务或固有业务开展的需要,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具体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的期限内,公司与营口银行上述关联交易均可按照上述额度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238672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宇

注册资本:266,861.7147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自1997年04月15日至2047年04月30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营口市新海大街9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2017年12月,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因持有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银行”)14.67%的股份而产生的部分股东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同时公司直接持有营口银行4.27%的股份,因此公司与营口银行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营口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预估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本公司向营口银行拆借资金;

2.营口银行购买本公司固有业务项下投资的金融产品;

3.本公司在营口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款。

公司与营口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公允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并视营口银行要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签署与上述业务开展相关的文件。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及资金拆借活动,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因此,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9-01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等均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5月及7月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因此,在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内,公司将取消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以与资管新规中上述规定和监管精神一致。同时,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已对上述因素予以考虑。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④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2)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对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表及附注项目进行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废止《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的相关要求,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

(三)不再执行《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的影响

对于截至2018年末已经计提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追溯调整“预计负债”及“年初未分配利润”,具体的会计处理为调减2019年期初“预计负债”566,547,053.0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 566,547,053.04元。上述调整仅是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9-01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的债务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导致2018年末公司持有的债权到期后发生实质性违约。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参照相关制度及该笔贷款未来可收回现金流的判断,经审议拟对该项债权按100%计提减值损失,涉及金额为549,967,591.20元,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过公司核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49,967,591.20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12,475,693.40元。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上述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经过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讨论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上述债权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部门的综合分析,及业务决策委员会的审议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9-01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员工投票选举,陈兵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陈兵,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兵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