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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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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2日和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6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5月2日,公司完成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其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发行总额3.6亿元,票面利率7.2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债券简称:18东方02,债券代码:143622)。

2019年1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7.1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债券简称:19东方01,债券代码:155175)。

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19年3月27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2019年4月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东方02”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并于2019年3月30日和2019年4月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8东方02”公司债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60,000手,回售金额为360,000,000元(不含利息),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总规模的100%。2019年5月6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东方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2、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份回购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及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3月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65.70万股。

3、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以及出售A03、A04地块剩余地块项目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目前相关资产出售事宜正在推进中。

4、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拟由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和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号)(以下简称“上交所无异议函”),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截止2019年4月4日前,公司未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交所无异议函到期失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 2019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实施回购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投资及经营的主要产业包括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产业以及港口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如下:

(一)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了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体系,推出了品牌米、品牌豆制品、品牌食用油、品牌面粉等多品类优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和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打造健康食品业务平台,2018年8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公司以东方优品为平台进一步整合公司下属现代农业、健康食品业务优质资源,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质地优良、附加值高、知名度高,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农业项目和农业资源作为标的,通过投资、并购及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以提升产业的附加值和盈利能力。

(1)粮食贸易的经营模式

公司粮食贸易业务包括粮油收购、仓储、贸易等,主营品种为玉米、稻谷、大豆、杂粮及食用油。公司以入围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重点打造农业贸易供应链管理平台,依托锦州港交通枢纽,整合陆、海运优势,建立起可以覆盖全国市场的大物流运储网络体系,打造了黑龙江“北粮南运”的全国大通道,形成从采购、仓储、运输、港口中转到南方销售的完整经营链条。

(2)园区仓储加工的经营模式

公司利用自有仓容和租赁库点,根据客户需求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后对原粮进行整理烘干储存,粮食出库时主要采取先款后货进行销售,同时结合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确保经营效率和控制经营风险。

(3)品牌米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公司品牌米经营目标是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保证大米品质,打造大米行业优质绿色有机的全国知名品牌。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率先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是五常市首家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是唯一一家流转面积过万亩的现代农业企业,保障产品原产地品质。东方粮仓在五常、方正、肇源三个稻谷核心产区,分别建设了年加工生产能力30万吨的先进稻谷精深加工园区,按订单加工,包装上采用真空、充氮包装形式,留存大米的营养。品牌米成品储存在恒温空调成品库房,保证大米的品质和口感。销售上已形成线下商超、线上电商平台联动销售模式。

(4)豆制品及油脂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投资、并购及合作方式实现产业链拓展,打造健康食品业务平台。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完成了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收购,并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以生鲜豆制品加工为主体、以腐竹干货系列产品和冷冻豆制品系列产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生鲜豆制品以福建地区市场为主导,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辐射全国。公司采取以品牌连锁加盟为主的直营直配营销模式,核心渠道包括加盟、商超、特许经销、电商、直营店等,产品销售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福州等地市,开设有490家银祥豆制品连锁专卖加盟店。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拥有45万吨菜籽加工能力,主营产品为菜籽油、菜籽粕、磷脂油等,以期现结合的模式开展运营,现与益海、中粮、象屿、中储粮、中纺等知名企业开展紧密合作,产品销售覆盖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安徽等省市。公司拥有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无偿授权的菜籽产业化脱皮技术排他独家使用权。

2、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国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减库存较多的稻谷和玉米种植,扩大大豆种植,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201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5,789万吨,比2017年减少371万吨,下降0.6%。全年粮食产量虽有所下降,但减幅不大,仍处于高位水平,属于丰收年景。

玉米库存消化进度超出预期,市场价格稳中有涨。受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和种植面积调减影响,2018年我国玉米产需缺口扩大,库存消化进度加快,临储拍卖累计成交突破1亿吨。2018年玉米价格稳中有升,新玉米上市后收购价普遍走高,山东、河北部分地区企业挂牌价超过了每斤1元。但由于库存依然处于较高水平,玉米价格没有出现大幅上涨。

随着东北地区玉米深加工产能的陆续投产,我国玉米需求将继续增加,产需存在一定缺口。临储玉米将保持较快的消化节奏,因此2019年很可能是这一轮玉米去库存的尾声,期末库存有望恢复到正常水平。在供需关系趋紧、价格上涨的预期之下,2019年也可能是近年来我国玉米生产由降转增的转折之年,玉米种植面积将有所恢复。综合来看,虽然临储玉米消化偏快,但当前玉米库存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全年价格预计仍缺乏大幅上涨的基础。

2018年我国大豆及豆油、豆粕市场运行基本平稳。2018年美国大豆进口关税提高,进口量大幅减少,政府、企业等各方积极应对,市场主体大量采购巴西等国大豆,有效缓解了供应压力,并通过主动推广低蛋白饲料配方、拓宽蛋白粕来源,降低了下游豆粕需求。2018年,国内大豆市场运行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进口大豆价格由2018年1月份每斤1.67元升至11月份每斤1.77元,涨幅约6%,12月份又回落至每斤1.71元。对国产大豆来说,随着国家对大豆生产支持力度的加大,2019年播种面积有望继续增加,国产大豆供给能力稳步提升,与进口大豆价格的联动性有可能增强。

(以上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中华粮网、中国产业信息网等。)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以及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二级开发、产业引进投资及运营、房地产一级开发(土地整理服务)。国开东方产业引进投资及运营,致力于聚焦文旅和健康产业两大领域打造典范项目。

目前国开东方接受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政府委托,负责青龙湖区域121平方公里的区域整体开发,其中,青龙湖东侧丰台区王佐镇区域面积25.3平方公里,青龙湖西侧房山区青龙湖镇区域面积96平方公里。

青龙湖区域是北京“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区域,青龙湖丰台区域属于丰台河西地区的长辛店-青龙湖生态休闲区,而房山区域青龙湖镇所在的房山区是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区县,“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打造文旅特色小镇。国开东方规划在此区域打造以国际交往为特色,以文化旅游和养生健康两大产业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区。

国开东方在青龙湖区域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开发模式,其特色是在符合首都和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出资,以市场化手段统筹规划、集聚产业、完善配套,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企业通过产业与地产的混合开发平衡投资,通过集群化、互补性的产业运营,分享区域价值增值。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月发布的《2018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2018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5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增速比上年回落6.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49973亿元,增长12.2%(增速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月份发布的《2018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全国房价总体稳定,4个一线城市中北京、广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略有上涨,上海深圳基本持平,二线城市有所上涨,三线城市上涨势头得到抑制。按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各地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两大核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易居克而瑞研究中心的发布的《2018年1-12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2018年,TOP100房企销售规模增长35%,TOP30销售规模占全行业半壁江山,千亿房企达到30家。TOP200各梯队房企规模持续增长,销售金额集中度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金融业务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以农业全产业链为业务主轴,以类金融全牌照为发力点,合理配比风险收益,与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合作,针对农业产业生产端、流通端、贸易端和消费端的金融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业务。目前,金联金服已取得农业金融租赁、农业合作金融、金融服务、网络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类金融牌照,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联合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融资租赁牌照。

公司于2017年度发起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目的为构建金融业务管控平台,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范围,在公司金融业务板块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2、行业情况说明

金联金服所处行业为农业金融领域。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农业金融发展、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文件,鼓励农业发展,金融服务逐步向农业倾斜。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并提出加强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建设、深化银行机构农业事业部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等多项具体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明确要求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传统的信用社、城商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农业产业集团为主体的大型传统三农产业服务商,以及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95.13亿元,同比增长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5.90亿元,同比增长2.52%。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06亿元,同比增长8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 ,同比减少14.74%,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5户,减少5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独立董事田益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5,688,433.71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1,466,967.6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41,466,967.65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45,187,465.97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5,087,467,278.00元、以及扣除2018年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78,006,098.60元)。2018年公司财务指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2018年公司推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金额2亿元至4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能够保证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实施回购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公司近年来未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于2018年对《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部分条款予以修订,2018年实施2017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2018年公司推出了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将能够保证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2018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目前投资及经营的产业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及港口业等,股权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18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公司各产业板块业务发展资金及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①2019年公司拟继续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和整合优质资源,进入高毛利、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农业细分领域,实现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的全产业链延伸,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②用于公司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2亿元至4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2019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金额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19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19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与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4)。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19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日动态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2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8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194.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85.5万份。

公司董事孙明涛、方灏、张惠泉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3项议案。

(2)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2项议案。

(3)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8项议案。

(4)2018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3项议案。

(6)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工作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下转5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