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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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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3版)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进一步完善创新监督机制;通过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方法,有效整合监督资源,丰富履职内容、提升履职效果,提高监督水平;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的业务拓展,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监事会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其中,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监事胡曾铮女士、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李亚良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同时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前述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29,432,560.83元,现将单项金额较大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余额41,738.97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受让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以及公司2018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的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农业”)产生的商誉。

2、商誉账面原值(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依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在建工程项目“东方金融中心”(原大成饭店改建项目)建成后将整体用于对外出租,因此将其对外出租部分对应的成本部分自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项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核算并列报,本期减少商誉97,610,141.52元。

3、商誉减值准备(单位:人民币元)

4、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与国开东方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等由国开东方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该资产组组合含国开东方对下属子公司国际会展的商誉。国际会展的商誉在国开东方并入本公司前已经形成;由于对国际会展的商誉金额仅17.48万元,且受统一管理和统一资金调拨影响,国际会展无法产生独立现金流,因此并入国开东方一起进行减值测试。

与银祥豆制品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豆制品加工及销售等由银祥豆制品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与九牛农业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肉牛饲养、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等由九牛农业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5、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公司分别对并购国开东方、银祥豆制品及九牛农业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形,如果经测算存在商誉减值损失,则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在测算各个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分别采取了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两种方法。其中:

公司对九牛农业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由于九牛农业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出现大额亏损,未完成业绩承诺。同时,九牛农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一直未实现开展规模化的经营业务,其未来现金流量难以可靠估计、预期获利年限也难以可靠估计,公司未采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采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因此,公司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公司并购九牛农业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评估调整金额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实现金额,据此确定九牛农业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的4.18%作为处置费用。

公司对国开东方、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19年至2023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一二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预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折现率如下:

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国开东方报告期内拟将A01、A03、A04剩余地块由自行进行房地产开发转为直接对外转让,导致其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来现金流入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在预测国开东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利用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10448号)的评估结果。

6、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测试,厦门银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国开东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0,726,030.88元,九牛农业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096,789.37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980,511.97万元,主要为房地产板块的开发成本835,713.21万元。

截止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报告期对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有限公司等农业板块子公司原材料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581,736.61元,计提原因为报告期水稻(稻花香、糯稻)价格出现下跌低于采购成本所致。

开发成本存货跌价系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国开东方部分开发项目跌价21,404,800.00元。

(三)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7,317,020.20元,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项目按可收回金额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所致。

(四)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单项金额重大且单独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69,240,000.00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计提坏账损失所致,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根据本年度与客户的项目合作及回款情况,对部分偿债能力下降预计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本期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42,602,968.04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所致。金联金服及其子公司本年根据贷款的展期及逾期的情况,根据本公司贷款活动坏账政策以及逾期天数及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各贷款的级次并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42,602,968.0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29,432,560.83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9,432,560.83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本次对商誉、存货、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备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期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确认资产处置损失基本情况

因设施陈旧,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对哈尔滨办公地所在地东方大厦进行改造。东方大厦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公司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东方大厦内部设施、对外墙面和正面玻璃幕墙进行了改造更新,并对部分办公层进行了装修。根据改造方案,公司拆除了东方大厦原有电梯、消防系统、供水、排水、采暖系统、部分外墙、玻璃幕墙及外窗等固定资产,因相关固定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本次处置资产产生资产处置损失人民币3,261.7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损失相应减少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3,261.7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1.79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261.79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资产实际情况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当期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分别完成收购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和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4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鸿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鸿烨”)与刘刚、邓作勇、丁文义、彭忠利、蒋将(以下简称“原股东”)、以及宜宾九牛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更名为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九牛农业”)签署《宜宾九牛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及增资协议》”),约定西藏鸿烨以现金方式收购九牛农业原股东持有的九牛农业29.73%股权,同时以向九牛农业现金增资的方式增持九牛农业21.27%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西藏鸿烨合计持有九牛农业51%股权。

《股份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后,西藏鸿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69万元,增资金额人民币4857万元,合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726万元。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4月3日办理完毕,九牛农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5月,原股东邓作勇将其持有的九牛农业股份转让给股东丁文义,九牛农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刘刚、丁文义、彭忠利、蒋将(以下简称“现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九牛农业现自然人股东承诺九牛农业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可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净利润为西藏鸿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截止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实际金额小于截止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承诺金额的,即累计业绩完成比例小于100%的,九牛农业现自然人股东应以其持有的九牛农业股份对西藏鸿烨进行补偿。业绩补偿方对应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3445号《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2、在西藏鸿烨对九牛农业完成增资后的36个月内,当九牛农业累计新增亏损达到西藏鸿烨投资额(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总额)的10%时,西藏鸿烨有权要求九牛农业原股东购买西藏鸿烨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九牛农业股份,如原股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购买,西藏鸿烨也有权要求原股东与西藏鸿烨共同向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3445号《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8年度,九牛农业经审计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01.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32.95万元,九牛农业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金额,九牛农业现自然人股东需对西藏鸿烨进行业绩补偿。西藏鸿烨增资完成后,九牛农业实现的净利润为-1,381.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66.50万元,均已达到西藏鸿烨投资额的10%,西藏鸿烨有权要求九牛农业原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九牛农业股份。

九牛农业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主要原因是2018业务开展未达到经营计划的进度和规模。

(四)业绩补偿安排

鉴于九牛农业2018年度净利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金额,且九牛农业在西藏鸿烨完成增资后累计新增亏损额超过西藏鸿烨投资总额的10%,不仅触发了业绩补偿条件,同时也触发了九牛农业原股东向西藏鸿烨回购其持有股份的条件,西藏鸿烨已向原股东发出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西藏鸿烨所持九牛农业全部股份的《通知书》,后续将继续推进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沟通和执行工作。

二、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银祥豆制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3367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8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6.79万元,完成率为114.60%,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68,232,646.1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703,5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59,776.2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21.26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703,520,000.00元,已归还金额153,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期后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的情况。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东方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东方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

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及投资金额:预计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且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存在拟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预计2019年度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等)。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国开东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投资项目,授权国开东方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决定签署文件,并由国开东方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国开东方主营业务为新型城镇化开发,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是国开东方拟通过参与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具体项目工程建设等日常经营活动,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忠华,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我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78.4%股权。

国开东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8.33亿元,负债总额180.83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9亿元。

三、投资标的内容

主要为国开东方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棚改、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具体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等。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控制

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投资属于国开东方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管理层及国开东方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等相关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内部决策效率,符合新型城镇化开发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投资采取审慎的态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利益,并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且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存在拟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贷款余额人民币26亿元、保函担保余额21.168亿元,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止2018年末有息负债余额的18.13%,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崎,总股本437.82亿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民生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948.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4,200.74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7.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9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为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滨湖文慧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91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主要被担保公司预计担保细分额度: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19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19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公司将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对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

(3)法定代表人:池清林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初级农产品、化肥、建材、木材、橡胶;水稻种植;农作物种子育种及技术开发(不含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使用:粮食加工。

(下转5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