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2名。执行董事吴富林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13名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副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刘连舸和会计信息部负责人张建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注:

1、本报告期的相关指标均已考虑当季宣告的优先股股息年化因素。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本集团对 2018年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列报,上述调整对合并及本行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

1、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3、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营业外收支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支出。

2.2.2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的2019年和2018年1至3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19年3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2.3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3.1 2019年3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735,614名(其中包括548,481名A股股东及187,133名H股股东)

2.3.2 2019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H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均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6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4.1 2019年3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48名(其中包括47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4.2 2019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9年3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4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19年一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547.88亿元(  在“经营情况简要分析”中,如无特殊说明,货币为人民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9%和4.0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02%,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3.03%,同比下降0.89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1%,资本充足率为15.03%。

3.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893.81亿元,同比增加55.07亿元,增长6.57%。净息差1.82%,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516.53亿元,同比增加95.12亿元,增长22.57% 。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6.62%,同比上升3.18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55亿元,同比增加15.73亿元,增长6.10%。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353.14亿元,同比增加22.87亿元,增长6.92%。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5.04%,同比下降1.17个百分点。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73.35亿元,同比增加118.40亿元,增长76.41%。集团不良贷款总额1,730.83亿元,不良贷款率1.42%,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4.62%。

3.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3月末,集团资产总额216,165.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92.80亿元,增长1.64%。负债总额197,989.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70.22亿元,增长1.32%。

1、客户存款总额156,452.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616.16亿元,增长5.12%。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18,183.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24.42亿元,增长6.61%。

2、客户贷款总额122,603.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11.04亿元,增长3.73%。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94,772.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53.51亿元,增长5.16%。

3、投资总额52,98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36.18亿元,增长4.82%。其中,人民币投资40,877.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0.84亿元,增长2.74%;外币投资折合1,797.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29.99亿美元,增长14.67%。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4 重要事项(续)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19年3月13日派发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5.40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5.50%(税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5 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陈四清先生的辞呈。陈四清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19年4月28日起生效。

陈四清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长空缺期间,副董事长刘连舸先生履行本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职责。

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本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反洗钱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管控能力显著提升。在陈四清先生的带领下,本行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转型求实、变革图强,开创了建设新时代全球一流银行新局面。

本行董事会对陈四清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高度赞许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执行董事吴富林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聘任郑国雨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本行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郑国雨先生为本行业务管理总监的议案》,目前郑国雨先生担任业务管理总监的任职手续尚未办理完成,郑国雨先生将不担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职务。郑国雨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郑国雨先生的简历如下:

郑国雨先生出生于1967年,1988年加入本行。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担任本行四川省分行行长。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本行山西省分行行长。此前曾先后担任湖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1988年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监事会对本行并表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监事会对本行反洗钱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关于监事长和股东监事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监事长、刘万明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履职考核办法(2019年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持股比例系按照发行新股后总股数138,713,534股计算,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系截至2019年4月19日,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名册。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受理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力同”)诉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力同以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截止至起诉之日的经济损失、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等,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力同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根据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技术特征“不相同且不等同”或“无对应技术特征”,公司产品不存在对该专利的侵权。公司涉及纠纷的相关产品占比较小,不属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及产品布局方向。公司与力同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力同申请了财产保全,上述纠纷不构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ENGFEI ZHANG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会议室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6”)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三、上网公告附件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SHU CHEN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6”)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验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