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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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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存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55.29%,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原发出商品相应结转成本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2.95%,主要原因是上期尚未发放的职工薪酬本期已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210.53%,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33.1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由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7、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7.03%,主要原因一是外币借款取得的汇兑收益较同期减少,二是公司借款本金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6.39%,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增加导致坏账损失相应增加;

9、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同期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15.11%,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7.93%,主要原因一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二是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3.44%,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期取得的借款减少,二是公司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就部分投资者关注的应收账款问题进行说明,并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应收账款问题进展情况。2019年3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市城建基金办受市财政局委托,将于2019年至2021年内分年度支付截至2018年末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2.15亿元。(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月4日及2019年3月30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2016年3月31成立至2019年3月30日任期届满,经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思、周强、曹明、刘宁、姚正、何愿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开、陶涛、贾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2016年3月31日成立至2019年3月30日任期届满,经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静、程飞、徐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2019年3月18日2019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谭嗣、王翔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曹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凃立俊先生、刘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思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一01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开先生、陶涛先生、贾暾先生就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一02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0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临2019-01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开、陶涛、贾暾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临2019-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一02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一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二、污水处理业务

注:表中平均污水处理服务费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取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3100267,发证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将连续三年(2018 年-2020 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编号:2019-003)。

2、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交易对方拖欠货款,诉请交易对方支付相关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请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编号:2018-002)。后因管辖权异议等诉讼程序性事宜,案件从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移交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后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未正式开庭,报告期因金立案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待管理人全面接管后,将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系公司能源产业新设公司前期设备投入较大,导致短期内生产成本较高。

公司名称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求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同时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同时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