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号:定2019-01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士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通过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3.42亿元债权。2017年12月29日,标的资产天池钼业75%的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名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与专业机构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投资的议案》,公司已终止与专业机构日信投资的投资合作。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过渡期间天池钼业亏损金额25,491,974.99元,按其75%的亏损额计算19,118,981.24元由天成矿业承担,冲减剩余股权款。目前,交易各方仍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钼矿工程的建设施工。2019年4月3日和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天池钼业建设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由承包人中冶天工以总承包方式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本公司为天池钼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3、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3日,同意公司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2018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18-96]),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除满足授予条件、限售期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否则,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18年10月15日和2018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5、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公司下达([2017]冀01民初字第137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自然人吕连根诉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均未履行一事引起的诉讼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13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后续利息另计),违约金130万元,以上合计2730万元。2016年12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1执保231号之一),吕连根申请冻结本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16%的股权,冻结期限2年(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2017年1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1执保231号之三),吕连根申请冻结本公司在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100%的股权,冻结期限2年(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2018年9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冀01民初137号),判决:驳回原告吕连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300元,鉴定费80700元,共计259000元由原告吕连根负担。鉴定费80700元由被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18年10月14日,吕连根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冀民终1225号),对本案二审裁定如下:撤消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6、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01民初104、87、89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该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已受理自然人姚新顺、许丽月、许长青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19年5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虽然公司于2017年度进行了对天池钼业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并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了天池钼业的股权过户等工商变更,但因天池钼业尚在基建时期,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近年来我国纺织品行业在持续以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为核心的工业智能变革中迅速发展,产品开发和技术工艺设备创新的力度逐年增加,公司原有的纺织品生产线受制于规模限制和生产设备的老化,以及公司投资资金的匮乏,几年来公司生产规模和创新技术均已落后于同行业。虽然公司在生产管理和销售手段上下功夫,但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又逐年大幅度上涨,公司纺织品经营已失去原有的竞争能力,经营亏损逐年增加;为此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积极寻找其他生产经营方式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现状;对于纺织业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了经营方式以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其中包括出售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四海氨纶的股权及出租纺织生产机器设备。对于钼矿采选业务,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推进天池钼业季德钼矿的基础建设,公司与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施工承建单位等积极沟通,目前矿山建设所需的前期道路、桥梁部分的工程施工已经完成,并于2019年4月3日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选矿、采矿、尾矿等主体工程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工作重心从纺织品生产经营管理逐步向钼矿建设过渡。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涤纶布的纺织加工和销售,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的升级,为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持续深化。致使本公司原有的纺织品生产线受到很大冲击,受制于规模的限制和生产设备的老化,近年来公司纺织品业务的生产规模和技术落后问题日益突出,虽然公司在生产管理和销售手段上下大力,但公司纺织品经营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为此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积极寻找其他生产经营方式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现状,筹措资金推进公司的战略调整和主营业务转型,其中包括制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案、出售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四海氨纶的股权及出租纺织生产机器设备等。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为涤纶布的生产与销售,实现营业收入1867.0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077.93万元下降了54.22%;净利润-13945.50万元,与去年相比亏损增加-54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13735.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亏553.45%;总资产为168788.38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11.74%;净资产为38043.95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26.50%。

2、公司主营业务转型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下属企业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2017年12月29日,天成矿业已将持有的天池钼业75%的股权过户至天首发展下属公司吉林天首名下,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2018年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推进天池钼业季德钼矿的基础建设,就天池钼业的矿山建设与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施工承建单位等积极沟通,目前矿山建设所需的前期道路、桥梁部分的工程施工已经完成,并于2019年4月3日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选矿、采矿、尾矿等主体工程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随着矿山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将逐步加大对天池钼业的资金投入,但是钼矿建设要达到投产状态周期较长,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钼矿在短时间内尚无法给公司带来盈利。

经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和《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公司与二级全资子公司凯信腾龙、日信投资共同设立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此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主体,并于2017年6月22日,三方签署《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凯信腾龙作为吉林天首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及日信投资作为吉林天首有限合伙人,拟分别出资人民币4.99亿元、8亿元认购吉林天首的LP份额。截止目前,为上述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事项之目的与专业机构投资设立的吉林天首已经设立,交易标的公司天池钼业75%的股权也已过户至该企业名下,但作为LP的共同投资合作方日信投资一直未能完成办理认购吉林天首的LP份额的相关手续。因此,为加快天池钼矿的建设和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与专业机构日信投资合作投资的事项,同时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案。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议案,本次出售四海氨纶的股权,以中天衡平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四海氨纶净资产账面价值34,432.84万元增值46.15%的交易价格,出售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成立金额11,202.00万元。由于和相关方协商办理解除四海氨纶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不及预期,截止2018年底该股权尚未完成交割。目前该资产出售事项尚在实施过程中。

3、2018年5月31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股票停牌,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内蒙古新工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并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但因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具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8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事项。

4、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52.78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945.50万元,由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管理层近年来一直在为实现主营业务转型,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目标努力,虽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以坚持不懈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在攻克一个个难关,我们期待公司主营业务转型早日成功,期待公司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公司纺织品生产、销售,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由于实际经营情况不及预期,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开展高硅硅锰等铁合金贸易业务。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涉及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会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分别召开了第十五次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共青城德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2018年2月15日,本公司收到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注销证明》,参股子公司共青城德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2018年2月23日,本公司收到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注销证明》,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包头市敕勒川伟业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因此,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9-2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通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末 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经分析和识别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在 2018 年度对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45,950,886.58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增加额为145,950,886.58元,影响2018年度利润为-145,950,886.58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均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8013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9-2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在2018年度颁布及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涉及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财政部文件开始实施时变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会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上述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相应变更,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9-2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星期一)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天首发展”变更为“*ST天首”;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鉴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天首发展”变更为“*ST天首”

3、股票代码:仍为000611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19年5月6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5、涨跌幅限制: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款和13.2.4款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大力推进公司主营业务转型,积极拓展新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尽快完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2、加快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建设,督促、配合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3、立足公司发展实际,借鉴先进管控经验,积极探讨一套适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协调高效运转。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信箱:SD000611@163.com

邮政编码: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9-2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10:00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士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潘春霓、独立董事章勇坚、黄苏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8,670,071.73元,净利润-139,455,028.92元,每股收益为-0.4315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918,631.01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87,883,761.36元,股东权益为380,439,461.5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2018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审议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号:定2019-03

(下转5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