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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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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7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热对外供热,煤炭原料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暖,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对外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市场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

尽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但仍存在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背压热电占比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严寒、寒冷地区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在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做出规定和指引,有利于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发展,特别是清洁高效的背压热电联产发展。随着一系列规划和各地相关政策的出台,热电联产发展空间较大。

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供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传统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供热行业肩负着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供热系统已成为供热企业发展的关键。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沈阳市地方国资实际控股的、沈城第二大专业供暖的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供热规模达6988万平方米,占沈城总供热面积约1/4,供热范围覆盖沈阳市五个区,在沈阳市城市供热基础建设规划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环保情况说明

我国绝大部分大气污染是通过煤炭燃烧引起的,煤炭燃烧产生S02、CO2、NOx和粉尘。从行业性质上看,供热属民生工程,供热企业在肩负民生重任、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节能减排环保义务。随着近年来有关环保和大气污染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大气排放标准也相应提升,对供热行业的环保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将环保设备运行及维护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公司近年逐步加大环保设施、设备及运行投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公司紧紧围绕做精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克服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和房地产市场的疲软的不利影响,大力推进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优化布局,提升了公司供热能力、环保能力和供热质量,为今后拓展供热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加快去房地产步伐,实现了主业业绩和投资收益双提升,保证了公司扭亏为盈,圆满完成了2018年各项任。

1、有效增强供热保障能力

认真梳理上个采暖期供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扎实整改。全年完成了“三修”项目改造,其中,一次网主线更新14.5千米,其他旧管网更新改造57千米,大修锅炉37台,大修楼号内网293栋。结合沈海电厂机组改造实际情况,投资4500万元建设完成沈海热网首站,有效改善了沈海热网严寒期供热能力不足的局面,沈海热网区域的供暖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

2、较好完成经营收费任务

持续加大推广智能化多渠道采暖收费工作力度,方便用户通过网上缴费平台、营业厅、银行柜台、互联网移动端设备(支付宝APP、供热圈APP、微信)等多种方式缴费。同时,与宅急送快递公司合作采暖费发票送递业务,用户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办理采暖缴费事宜。开展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入216个社区,服务用户5万余人次。2018年公司总计收缴采暖费16亿元,较好完成年度收费任务。

3、努力拓展投融资渠道

2018年公司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开展了资产证券化发行筹备工作。公司计划以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供热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计划总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计划管理人内核会议通过。

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了各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月度安全考核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培训教育和检查考核。结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共计检查695次,排查出隐患839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47份,整改率100%,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5、客户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持续开展服务进社区活动,把服务用户、关心用户作为做好供热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大了客服工作管理力度:一是扩大用户诉求的信息来源,增设微信网络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了解用户诉求;二是建立完善用户、客服中心、分公司、所站、维修工之间客服工作闭环管理;三是优化评比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供热公司各区域公司、经营公司各区域公司在文明服务、供暖报修、事故抢修、诉求回复、用户投诉、上访和媒体曝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月度考核,全面提升了客服工作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进行相关会计政策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具体变更情况

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主业健康发展,贯彻执行“聚焦主业、分散辅业”的战略布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1%股权以底价9,137.8281万元挂牌转让,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转让底价摘牌。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9%,不再控股。因此其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二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岳军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106,157,686.6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8,088.96元),减其他4,900,000.0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6,139,384.41元(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60,914,174.88元),2018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05,081,697.81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6,892,263.84元)。

鉴于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同时2019年拟继续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对现有的部分供热装备、管网进行智能、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投资金额需求较大,为确保公司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9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办理效率,公司拟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放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

1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的初步方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内容属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4、5、7、8、9、10、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独立意见”和“2018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9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3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63.26%、占总资产37.74%。

(二)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9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9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简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18年末,资产总额:246,177.98万元;负债总额:199,380.95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46,797.0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7,749.14万元;利润总额:-2,314.17万元;净利润:-1,806.32万元。

(二)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二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104,629.41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1.39%,其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银行、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或“丙方”)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或“乙方”)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后续事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惠天房地产51%股权转让合同书(含〈债务偿还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惠天房地产债务偿还担保合同(第三方担保)的议案》。

上述《债务偿还协议》中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暂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8]特审字第0901106号)所确定的全部债权的51%部分,即金额为189,856,504.03元为乙方需要偿还的金额。最终偿还金额根据交割时的延伸审计报告,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0)”)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三方签订《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 债务金额

经对标的资产进行延伸审计(中证天通(2019)证特审字第0901002号)确定,在股权交割日2018年12月26日,甲方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金额为359,849,708.79元。甲乙丙三方同意,自股权交割日起,乙方按持有的股权比例(51%)所对应的债权金额为183,523,351.48元,由乙方偿还甲方,丙方偿还乙方。甲方按持有的股权比例(49%)所对应的债权金额为176,326,357.31元,由丙方偿还甲方。

(二)债务清偿

1、甲乙丙三方同意在 3 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由乙丙方分别向甲方清偿债务。

2、乙丙方均按如下进度执行还款计划:

第一次还款: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债务总额的20%,并结清与债务金额对应的利息。

第二次还款: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债务总额的30%,并结清与债务金额对应的利息。

第三次还款: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全部剩余债务,并结清与债务金额对应的利息。

3、甲乙丙三方同意,在丙乙方资金偿还甲方至甲乙双方对丙方的实际资金资助完全按股权比例同步之前,丙方不得偿还乙方欠款,同步后,每次丙方还款均按股权比例分别偿还甲乙方。

(三)债务担保

乙方应提供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之一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进行相关会计政策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具体变更情况

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之二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具体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将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

6、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9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点至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下转6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