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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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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周良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6日、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9-001、2019-004、2019-006、2019-008)。

2019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19-014、2019-02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及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减少4,611,605.27 元,盈余公积增加542,541.80 元,未分配利润增加4,882,876.16元,应交税金减少813,812.69元。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了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做出以下调整:

1、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对原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