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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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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远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包钢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尾矿库减值测试审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尾矿资源的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会计师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230ZA4931号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基于已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证据,公司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按照减值测试报告三、本报告的编制基础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基于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尾矿资源不存在减值迹象。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完成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包钢股份超额完成了补偿协议中2016一2018年尾矿资源开发利润承诺,经减值测试,尾矿库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包钢集团无需向包钢股份进行补偿。至此,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执行完毕。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5月22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参加会议监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一致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尾矿库减值测试审核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完成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尾矿库减值

测试审核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尾矿资源的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发布了《关于尾矿库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19-023)。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会计师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230ZA4931号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基于已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证据,公司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按照减值测试报告三、本报告的编制基础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基于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尾矿资源不存在减值迹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

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

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包钢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2号)文件核准,于2015年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或“乙方”)等七家特定投资人增发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包钢集团尾矿库等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2号)文件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55,555,552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为29,498,239,993.60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包钢集团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包钢集团尾矿库资产。

在本次资产收购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对尾矿库资源业绩曾作出承诺并签订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补偿测算期间

依据相关规定,补偿测算期间自本次资产转让实施完毕当年起开始计算,即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

2、利润承诺数及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1)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附表,本协议中尾矿资源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0元、32,317.95万元、126,394.33万元及195,188.11万元。

(2)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包钢集团与包钢股份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尾矿资源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期限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3、如果承诺期间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金额,或尾矿库在补偿期限结束后资产减值,则包钢集团对包钢股份予以股份及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2015年3月13日披露的双方签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5-03-12/600010_20150313_2.pdf)。

一、尾矿库资源开发2016一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2016年,包钢股份通过销售稀土矿浆实现净利润35,251.68万元,超过承诺利润2,933.73万元,利润完成率109.08%。2017年包钢股份全年销售稀土精矿17万吨,实现净利润133,565.24万元,超过承诺利润7,170.91万元,利润完成率105.67%。2018年包钢股份全年销售稀土精矿27.2万吨,实现净利润210,885.65万元,超额15,697.54万元实现承诺利润,完成率108.0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出具了三年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230ZA2964号、致同专字(2018)第230ZA3950号、致同专字(2019)第230ZA4492号),三年业绩承诺全部完成。

二、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9)第0006号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尾矿库资源评估价值为2,531,896.50万元,加上三年累计实现利润379,702.57万元,共计2,911,599.07万元,与2015年对应资产收购交易时作价价格2,679,363.24万元相比没有发生减值。公司据此编制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尾矿资源的减值测试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三、结论

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包钢股份超额完成了补偿协议中2016一2018年尾矿资源开发利润承诺,经减值测试,尾矿库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包钢集团无需向包钢股份进行补偿。至此,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2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

至2019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和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2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传真:0472-218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