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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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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80 公司简称:吉华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分散染料产能7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5万吨,其他染料1万吨,H酸产能2万吨,硫酸产能33万吨,涂料产能6000吨,聚氨酯海绵6000吨。

公司建立了对供应商的比价招标机制,由供应部负责原辅料的采购,并协同质检中心、仓库等相关部门做好供应商监控,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物资适质、适量、适时、适价。同时与部分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备货相结合方式。公司销售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目前已在全国所有印染产业集中区域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各地印染企业客户,保持与最终客户的近距离和快捷的沟通。

随着世界纺织工业及印染行业的不断发展,全球染料工业保持了平稳的增长趋势,中国和印度已逐渐成为世界染料的主要生产基地。经过多年市场竞争和整合,我国染料生产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我国染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其中,浙江省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染料生产基地。2018年以来染料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向好,由于原材料成本高位,环保成本继续上升,下游印染的需求量基本保持平稳,染料行业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15亿元,同比增长18.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亿元,同比增长76.86%。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4%;负债总额6.7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31%,比上年末减少了2.4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3.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00,000,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30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9 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与公司服务合同到期,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多年来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做出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企业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5、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6、合伙期限:2011年07月18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三,大中华区前五,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拥有35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4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800余家。按承办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前茅。近三年通过审核的IPO企业在所有中介机构中名列前茅。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伯金先生、邵辉先生和杨泉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六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在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159.28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840.7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许阳,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邵伯金先生任临江热电董事。公司董事邵辉先生、杨泉明先生为邵伯金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70,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50,000,000.00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5、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6、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7、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9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670版)

公司代码:603980 公司简称:吉华集团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邵佰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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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佰金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