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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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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9版)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吉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9.9亿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安信证券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朱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朱雄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雄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雄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朱雄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雄先生在任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徐勤玲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雄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徐勤玲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徐勤玲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意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勤玲先生已经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勤玲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徐勤玲先生简介

徐勤玲,男,1954年3月22日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2011年,任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2011年-2014年,任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迪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迪利先生(简历附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迪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一22898090

传真:0571一22898600

电子邮箱:shendili@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 月30 日

附件:沈迪利先生简历

沈迪利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一2019年1月任浙江协和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二部经理。2019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9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徐建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讨论,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徐勤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勤玲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朱雄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92,326,055.22元,净利润为386,456,277.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8,645,627.78元,扣除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计125,000,000元(含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9,376,539.71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2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9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0,000,000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 《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来说,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终止后将剩余资金35,971.59万元;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终止后将剩余资金26,318.00万元;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2个项目募投资金累计利息收入4,562.61万元。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提议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次日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届时将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终止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提出要“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的要求,具体来说将“10、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全省不新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类和物理复配类)。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整改和节能环保改造。”上述规定已禁止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另外,公司目前相关产品的产能亦能满足现有订单需要,终止相关募投项目不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和投产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截止2019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设备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表,通知保荐代表人。

4、经会计师审计确认、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0证券简称:吉华集团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5、6、 8、 9、 11、 12、 14、 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11、 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回避表决;议案11: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2:杨泉明、邵辉、周火良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