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5版)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计划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留存的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3: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资金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备注4:公司2018年全年使用募集资金473,250,623.41元,其中人民币353,07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20,180,623.41元(含利息收入398,074.5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注5:该项目为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度发生支出120,180,623.41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同意将该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留存的募集资金207,948,627.2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含电子商务网站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 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公司拟终止将原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后留存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该项目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948,627.2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计划将留存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含电子商务网站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仍有留存,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该笔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存入公司在以下三家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存入金额以及账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0元(账号:1100607770181701868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配资金人民币652,999,999.85元(账号:751701880004515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1,740,000,000.00元(账号:0403014129300055848)。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投入7,030,000.00元,占投资项目金额的比例为50.71%,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8%,节余资金人民币207,948,627.2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将留存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亿元变更投向“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优势,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亿元变更投向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电子商务网站项目投资建设期为两年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原因为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本着慎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在前期放缓了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将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投资建设期为两年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网站项目及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9,876,261.0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随着市场化境变化及公司战略部署规划发生变化,经充分论证,公司将不再对原项目进行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8年5月1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原计划投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59,876,261.04元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2.变更募投资金用途的主要原因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于2018年陆续偿还了相关银行贷款,其中锦州银行凌河支行、工行滦县支行、唐山中信银行贷款系按计划以募集资金偿还,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贷款由于公司办理了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1年(到期日为2019年7月4日),因此该笔银行贷款尚未按原计划以募集资金偿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同意将该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留存的募集资金207,948,627.2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留存募集资金207,948,627.2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将本募投项目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目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用途,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庞大集团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1,21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1,191家,控股子公司 23家。

● 拟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15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57,889,277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6,143,276,677元,占比为99.76%,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4,612,600元,占比0.24%;截至 2019 年 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5,667,249,108.76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无

一、释义

1.“担保期间”指自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

2. “本次担保”指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15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担保期间内为全资子公司(含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等,下同)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经公司 2019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的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191 家,控股子公司 23 家。23 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上述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3)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 5,667,249,108.76 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5%,逾期担保额为1,138,098,204.77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权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因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公司及分、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 拟担保金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因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

●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4,275,184,545 元和3,736,004,014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公司对外担保的不良垫款率: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为0.45%。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期间”指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

3、“本次担保”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因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因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消费信贷、信用卡业务、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类型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关于公司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四·(三)·3·(4)消费信贷担保)。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人民币3,736,004,014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5%。截至 2018年末、2017 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分别为0.45%、0.39`%、0.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并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以及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销售、石墨烯润滑油及汽车养护产品采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冀东物贸” 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拥有冀东物贸 100% 表决权。

2.“11 名自然人股东”指王玉生、李金勇、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杨晓光、李新民、刘斌、许志刚等 11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 11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8.38 % 的股份。

3.“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指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4.“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指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5.“唐山烯润”指唐山市烯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烯润为冀东物贸的子公司,冀东物贸持有其65%的股权,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冀东物贸100%表决权。

6.“滦县烯润”指烯润科技(滦县)有限公司,滦县烯润为冀东物贸的全资子公司,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冀东物贸100%表决权。

7.“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指:(1)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的交易;(2)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9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交易;(3)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度进行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及店面租赁等方面的交易;(4)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度进行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以及采购石墨烯润滑油、汽车养护产品等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以及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及店面租赁,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及采购石墨烯润滑油、汽车养护产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冀东物贸其它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贾乐平,注册资本 45,800万元。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8,150.43万元,净资产为239,068.7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2,414.82万元,净利润254.89万元(合并报表)。

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1.冀东物贸下属汽车改装公司

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在北京、唐山、邯郸、铁岭、锡林浩特、乌海和安徽六安从事汽车改装业务。

2.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3.冀东物贸其他子公司

唐山烯润和滦县烯润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润滑油、润滑脂及添加剂、合成清洗剂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20.42% 的股份,同时合计持有本公司 8.38%股份的 11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28.80% 的表决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拥有冀东物贸 100% 表决权,冀东物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三)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7)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公司采购养护用品(石墨烯产品除外)等。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根据公司与唐山烯润及其下属公司、滦县烯润拟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唐山烯润及其下属公司、滦县烯润采购石墨烯润滑油、汽车养护产品(减磨抗磨剂、清净剂、清洗剂、除碳剂、滤清器等)。采购价格将依托同行业厂家产品售价水平,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在商用车销售业务中,部分商用车生产商只生产商用车的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其产品不包括车厢、挂车等载运部分,需由经销商采购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根据商用车购买者的要求,先将拟销售的商用车车头或底盘送往具备相关改装资质的改装厂进行改装,为适应不同运输需要相应加装上述载运部分,形成整车后再销售给客户。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靠近本公司经销网点,可更及时、便捷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有利于本公司保证在销售旺季及时供货,有利于控制改装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二)随着本公司进口品牌汽车业务(例如平行进口车、进口巴博斯等汽车品牌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的银行信用证授信额度难以完全满足进口品牌汽车的需要,因此需由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部分进口品牌汽车的信用证。

(三)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养护、临时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等销售、养护用品采购石墨烯润滑油及汽车养护产品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将在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 “斯巴鲁中国” 指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0% 的股权。

2.“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指:(1)斯巴鲁中国 2019 年度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2)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斯巴鲁中国 2019 年度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庆华先生同时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庞庆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斯巴鲁中国设立于 2006 年,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6 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 1501 室。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元,出资比例 60%;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斯巴鲁中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2,321.92 万元,净资产为 79,652.09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478,410.28万元,净利润为 -7,126.4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庆华先生同时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斯巴鲁中国向本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具体服务费由服务提供方和斯巴鲁中国根据上述原则在每一份具体产品进口合同中另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本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为: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相关要求对会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春雷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张春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张春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

张春雷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张春雷先生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19 年 4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杨金艳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杨金艳简历

杨金艳,38岁,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6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资金部融资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科长,2018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境外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境外债券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 亿美元(含本数)等值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1.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发布本次发行境外债计划以来,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境外债的各项工作,但因资本市场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并做了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事项。

2.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目前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庞大集团”)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于2018年度相继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济南中院、济南中级法院、合肥市中院、唐山中院、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天津北辰区法院、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西安市灞桥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深圳福田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已保全了公司部分财产,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案件,如有新进展,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亦庄斯巴鲁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258公司简称:庞大集团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返利计提和结算、费用和现金付款、现金收款、长期

(下转6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