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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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职工薪
酬管理、筹资和财务费用、财务报表关账、税金管理、资产减值、对外收购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流程;舞弊和管理人员越权风险;集团战略和风险管理;重大合营和联营公司的审计;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以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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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流程尚不完善,长期应收款存在截止性错误,已在期末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在建工程和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已在期末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对长期资产抵押和处置的管理与财务信息核对不及时,导致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滞后,已在期末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3个。
■
2.3.一般缺陷
集团对抵押车辆的收回与出售、资金回收情况档案保管不全,已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检查;集团对融资抵押担保有审批控制,但集团缺少部门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已逐步晚上抵押、担保登记管理事项;子公司对收入的确认依据交车确认单保管存在缺失情况,已逐步加强对商品车交接单保管的管理;存在内购内销未录入ERP系统,直接在录入NC系统在账面做采购销现象,已逐步完善ERP系统中内购内销的录入与管理;存在离职文档缺少交接清单现象,已逐步完善。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流程尚不完善,长期应收款存在截止性错误;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等科目列报不合理;长期资产核算缺陷;未将“不充值的会员卡余额”重分类到递延收益科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问题;未将北京斯巴鲁已销售部分的存货通关成本记入营业成本的存货与成本管理问题;转让瑕疵物业和关联方委托贷款税金业务流程;收购日报表斯巴鲁代理权的会计处理不当;在建工程和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上述一般性缺陷已在2018年度完成整改,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调整。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庞庆华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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