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5版)

说明: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亿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募集资金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后续工大集团及中冶天工须将上述款项尽快归还至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前述20,000万元被占用款项将归还至公司新设的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万元款项将归还至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28日,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元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同时,存放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述已将被占用的2亿元募集资金将被归还至公司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汉柏明锐、独立财务顾问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6个月,2017年8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使用情况

自2018年以来,因多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目前有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有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日常运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现有的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到期款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为解决公司经营困境,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剩余资金(20,000万元被占用尚未归还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归还至该新设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我们认为,工大高新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工大高新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8年度,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受到政府关于大气污染冬季停工命令的影响,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暂时停工。2018年4月份,项目主体部分开始复工准备,但受公司负面信息影响,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尚未能正式复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亦未产生收益。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其中已支付的20,000万元工程款项被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即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为0元(已完成销户)。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通过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占用的20,000万元款项将归还至该新设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注3、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于2016年度完成收购汉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根据公司与汉柏科技原股东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补偿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补偿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本报告编制依据

本报告主要是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汉柏科技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工大高新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方式向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方购买汉柏科技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不超过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00%的配套资金。

2015年5月11日、2016年1月11日,工大高新与汉柏科技所有股东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工大高新拟向汉柏科技所有股东发行413,223,122股股票,用以购买其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公司以锁价方式向工大高总、宁波兴远、陈圆、鹏华3号、鹏华2号、王国华、张广全、匡澜、姚永达等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122,730,16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05元),募集金额总额742,517,468.00元。已于201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11月16日取得了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

三、 《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大高新2015年5月11日与彭海帆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充协议》、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500万元、23,100万元和27,800万元。

鉴于本次重组未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工大高新于2016年1月11日与彭海帆、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就汉柏科技承诺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2017年、2018年,并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33,10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彭海帆、工大高总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同时,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发生减值,则按《盈利补偿协议》和 《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 减值测试过程

1、公司已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 标的资产(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2019 年 4 月20 日出具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减值测试项目》(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46号)评估报告所载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00.17万元,评估值10,565.02万元,增值额10,164.85万元,增值率2,540.13%。

2、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向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 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收购时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五、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结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对应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0,565.02万元,较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25亿及配套资金增资而投入的31,186.65万元,工大高新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270,621.63万元减值。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08,039,88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述

为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08,039,885.78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308,236,859.58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99,488,775.49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主要原因为:

1、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14亿元。

2、公司本期对无形资产中商标权和专利权计提减值准备22,989万元。

3、本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预付账款未提货部分余额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本期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08,039,885.78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07,922,047.37元,减少2018年末净资产2,708,039,885.78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8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合理的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对资产进行的分析与评估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

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工大高新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方式向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方购买汉柏科技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不超过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00%的配套资金。

一、业绩承诺约定情况

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准专字[2017]1015号《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汉柏科技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8,199.03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793.59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23,100万元超出3,693.5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15.99%。

2、根据中准事务所出具的中准专字[2018]2168号《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汉柏科技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4,763.71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308.90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27,800万元超出6,508.9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3.41%。

3、根据中准事务所出具的中准专字[2019]2189号《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汉柏科技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37,684.71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8,205.59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33,100万元减少261,305.59万元,没有完成业绩承诺。

三、减值测试情况

1、公司已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2019年4月20日出具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所持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46号)评估报告所载2018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00.17万元,评估10,565.02万元,增值额10,164.85万元,增值率2,540.1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9]2188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对应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0,565.02万元,较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25亿及配套资金投入31,186.65万元,工大高新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270,621.63万元减值;标的资产2018年12月31日纳入工大高新合并报表的各项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5,289.25万元及商誉价值62,554.29万元按照各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共发生减值85,543.29万元。

四、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说明

汉柏科技因资金紧张、债务逾期,涉及多笔诉讼和仲裁、多个账户被冻结,员工流失等负面因素叠加,汉柏科技经营严重受限。因不能切实保障传统业务的售后服务,部分客户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销售货款,汉柏科技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17.27亿元。

综上所述,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承诺实现的净利润。

五、后续情况安排及致歉声明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工大高总需要按照约定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涉及较多诉讼,其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履行事宜存在暂时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努力提升业绩以回馈股东,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1、3-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彭海帆、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对议案7、议案9、议案10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周雪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9年5月15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ST工新;股票代码仍为:600701;

●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工新”;

3、股票代码仍为“600701”;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18年5月3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4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1001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但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099,426.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092,595.9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352,453.47元。根据上交所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后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经工大高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机构设置,改进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强化了对公司和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管理。通过自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为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加快处置资产进程,尽快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

3、目前,因公司为关联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逾期,债权人对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申请了司法拍卖,后续事项仍不确定。

4、公司将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解决后续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上交所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51-86269034

2、传真号码:0451-86269032

3、电子邮箱:gongdagaoxin@163.com

4、邮政编码:150000

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3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与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于2019年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学校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总。

2、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增加其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风险提示:

1、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在立案调查阶段。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资产重组事项。

2、 截止目前,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7.48亿元,违规担保余额38.61亿元。同时,公司受多起诉讼案件、多个账户被冻结等因素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公司流动性短缺,难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3、 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工大高总签署的协议,协议中没有明确拟注入标的资产信息、交易方式,没有形成实施细节,存在对双方法律约束力不足的风险,协议是否能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 年 4 月 27 日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 6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2019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终稿。中准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如下:

1、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详细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2、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3、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完善了机构设置,改进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强化了对公司和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管理。通过自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为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明确资产处置标的并已经处置部分资产,解决了部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将持续督促关联方加快处置资产进程,尽快解决公司相应风险事项。

5、目前,因公司为关联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逾期,债权人对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申请了司法拍卖,后续事项仍不确定。

6、公司将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解决后续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如下:

1、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详细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2、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3、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完善了机构设置,改进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强化了对公司和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管理。通过自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为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明确资产处置标的并已经处置部分资产,解决了部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将持续督促关联方加快处置资产进程,尽快解决公司相应风险事项。

5、目前,因公司为关联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逾期,债权人对公司持有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申请了司法拍卖,后续事项仍不确定。

6、公司将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解决后续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706版)

一、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情况

公司、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与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小贷”)已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首赫投资依照协议约定已向武汉小贷支付了部分款项。武汉小贷于《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当日已经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将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被依法删除。

二、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近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9)沪0115执4102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显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8,921,857.9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采取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ST赫美”;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ST赫美”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56”。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19年5月6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将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董事会意见:

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核实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主要措施:

1、解决和优化债务问题的措施

(1)以现有和即将回流的资金撬动解决土地查封

公司近期尚有近5000万的股权投资款待转回,银行账面上还有近5000万的被冻结的资金,公司将根据现金的收支情况,做债务的延期和归还全盘方案,先撬动土地资产的查封解决。多家金融机构表示只要公司能够继续按期支付利息,可同意解查封续贷。

(2)出售土地和房产,回流资金

公司计划将土地房产(包括东方科技园房产以及惠州土地及厂房)进行折现,以偿还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恢复正常的资金流动性;与债权人逐一形成债务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期还款或续贷。

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土地和房产的情况

①现有东方科技园(宿舍+华科大厦)账面净值439.18万元,预计售价近2亿元;

②惠州房产和土地账面净值共14,318.97万元,预计售价超过2亿元。

③坪山土地和在建工程目前公司在与其他地产公司或上市公司谈联建,将其按原近7万平米的建设规划建设完成后再打包出售。

(3)引入战略合作方对资产和债务打包进行处置

公司已经接触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探讨对资产和债务打包进行处置的方案。

(4)开源节流,降本增效

对公司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实施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子公司业务独立运营的模式;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2、 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

(1)商业板块

①加紧对现有库存存货的快速消化回流资金。同时考虑对子公司欧祺亚股权的出售回收投资款,或以股权作为偿债的手段,增加流动性。目前已经与欧祺亚的控股股东做方案交流。

②形成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网络,增加三、四线城市门店布局。千禧一代已成为国际高端品牌消费主力,而互联网是青年人群了解和购买高端品牌产品的重要渠道,公司顺应国内高端品牌的消费群体已经逐步年轻化的趋势,以自有的线上电商平台迎合年轻消费群体的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并凭借互联网技术打造功能完备的线上销售系统,提升销售能力,强化会员系统管理,为国际高端品牌运营行业的合作方提供线上对接平台和技术支持服务。

③调整品牌策略,扩充国际轻奢品牌数量及品类。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通过与国际品牌成立合资公司或与资本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等外延发展形式,实现品牌及品类的丰富及渠道的优化转型,获得公司在品牌运营中的话语权及生产经营权,降低商品采购成本,并在公司体系内实现资源整合,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公司的国际品牌运营布局,积极拓展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的轻奢时尚品牌,以迎合主流年轻群体的消费定位,扩大市场规模,从而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增加业务收入。

④打造高品质会员系统。公司将打造全新的会员系统承载已有会员并发展新会员,通过新会员系统,公司将打通品牌、商场甚至是品类间的壁垒,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全覆盖的商品和服务。会员系统的服务内容将涵盖消费者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依托公司体系内商业、旅业及文化创业等资源优势,提供国际品牌商品、高端旅游产品、精品酒店住宿、飞机头等舱机票、 机场贵宾休息室、有机健康餐饮等内容,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有机串联,互为助力。

(2)金融板块

2019年公司将不会对金融版块业务的继续进行投入。重点工作将放在应收账放贷资金款的催收回笼资金解决兑付问题。

(3)制造板块

公司电表制造业板块运营虽举步维艰,但我们会加强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降本增效,同时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激活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动力。加紧催收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等,并考虑与第三方进行业务承包合作等模式增强盈利能力。

(4)文旅板块

大众旅游时代已经来到,旅游正在成为老百姓常态化的生活方式。融合性将是旅游业的本质属性。旅游业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只有依托多个产业,才能向旅游者提供包括行、住、食、游、购、娱等在内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业的关联性特征,既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又拓宽了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公司综合考虑现有产业基础,提出旅游+商业、旅游+教育的融合性文旅发展战略。同时,因近几年台湾文旅产业发展迅速并成功树立了多个文旅项目的标杆,为践行国家品牌战略消费升级产业化发展,积极响应两岸携手共筑中国梦的号召,公司通过人才交流与引入,及高科技技术、文旅创意、精品农业等项目的合作建立两岸共同市场,互通互融,增进两岸深度经贸合作。公司于2018年中期从台湾引入文旅产业战略合作伙伴台湾裕文堂有限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赫美思路,引入了台湾具有多年文旅项目运营经验的优秀管理者加入公司管理团队。从人才、高科技科农业、文旅IP等多方面与裕文堂进行探讨,并逐渐开展文旅产业合作。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邮箱: investment@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座2楼

邮政编码:518048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