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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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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分别委托董事翟怀宇先生、刘树森先生、刘树森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尚需获得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成立于1998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7,066,976,248.41元,本公司目前持有吉林银行7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总股本的9.96%。

鉴于吉林银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吉林银行增资扩股。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对吉林银行增资股份数不超过2亿股(含2亿股),增资价格为3.5元/股,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不超过903,867,421.70股(含903,867,421.70股)。

吉林银行本次拟增资不超过30亿股,由于吉林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数量目前亦尚未确定,因此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占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吉林银行工商注册总股本为准。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此事项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吉林银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注册资本:7,066,976,248.41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截止目前,吉林银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单位:股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2204001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银行总资产为361,851,519,587.14元,净资产为25,723,307,919.41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718,563,578.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7,901,535.52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吉林银行总资产为369,224,927,979.60 元,净资产为26,971,321,333.92 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39,582,263.2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3,353,920.9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银行增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林银行增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对吉林银行增资,符合公司金融产业发展战略。随着吉林银行增资后获利水平的提升,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投资收益将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他1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4,407,214.5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无法预测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受案法院寄送的陈汉钧、杜慧军等人提起的(2019)沪74民初448号、(2019)沪74民初471号等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以及举证通知书副本等文件资料。陈汉钧、杜慧军等人向公司提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公司近期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32起(含2019年4月12日公司已公告披露的14起案件,不含部分法院原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案件),涉及金额合计4,407,214.53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无法预测判决结果及其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19)沪74民初448号、(2019)沪74民初471号等《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以及举证通知书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起停牌。

公司在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起停牌。

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导致停牌,且在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则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2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可能被暂停上市。

4.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3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处于失联状态,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其他由相关主管机关颁发或备案的证照印章等以及公司会计凭证、财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下落不明,公司此前已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营业执照,并计划在补办营业执照后,凭借补办的营业执照补刻公章。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公司亦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报案,公安机关之后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取得此前遗失的部分文件资料。经过初步清查,此次取得的文件资料除公司原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印鉴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外,还包括公司原部分开户银行资料、公司财务凭证、若干费用发票等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特别是财务凭证)数量繁多,公司及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彻查、统计该等资料的全部内容。与此同时,公司的工作人员仍在继续收集为编制定期报告所需的公司、子公司的其他财务资料。

公司无法在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时限内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进而无法按时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解决方案

公司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将继续全力搜集定期报告编制所需的文件资料,尽快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争取在2019年6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等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34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等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要,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9年度(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额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3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可以其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因上述融资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36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2019年度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

● 海航旅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关联借款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优先的情况下,公司2019年度(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但向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借款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年化利率最高不超过9%)。在办理上述借款过程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相应资产提供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航旅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军

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0日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3层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航旅游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人民币13,936,652.4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742,467.7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805,988.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938.68万元。

三、关联借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借款额度有利于更好地获得大股东方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联借款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2019年度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潘熙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李忠先生、宁志群先生、余欢先生、尚多旭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及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含本次);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19年4月28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川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五年,并以公司持有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燃气”)的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阜阳燃气分别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该笔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19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阜阳燃气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同日,公司与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阜阳燃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3月18日

3、注册资本:103151.3793万元

4、经营范围: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经营(以上范围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王东海

6、住所: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7、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二)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11月3日

3、注册资本:11,635.55万元

4、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管道燃气供应;罐装液化石油气及液化气灶具的销售。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充装、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房屋租赁;冷暖气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白恒飞

6、住所:阜阳市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辛桥路东侧、富强路北侧徽清科技园A1栋办公楼11楼

7、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60,000万元

3、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2,000万元

3、担保范围: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和执行费用等)。

4、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阜阳燃气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百川能源及阜阳燃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23,847.2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9.9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百川能源、阜阳燃气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52%股份的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审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审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贵公司受让本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恩贝集团金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简称“标的公司”)80%的股权,受让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180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人民币12,2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标的公司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76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贵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了贵公司与本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该事项的审议,贵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贵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鉴于过去十二个月内,贵公司(含子公司)与包括本集团公司在内的同一关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合计2.07亿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9,760万元,合计金额为3.046亿元,占贵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6.50 亿元)的5.39%,将超过5%,据此按上述有关规则,本项关联交易经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本集团公司特提出本项临时提案,提请贵公司将《关于受让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列入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贵公司股东的本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声明,届时在贵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临时提案审议事项将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因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70,724.8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66,732.02万股的26.52%,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临时提案后认真审核了提案内容,认为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审议范围,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增加列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 2019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胡季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晋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晋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其他在公司所任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晋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晋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晋元先生于2016年加入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凭借出色的管理能力,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晋元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债券代码:118437 债券简称:15泰禾04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闽02民初20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因票据纠纷事项,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1、受理时间:2019年4月2日

2、受理机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1: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厦门联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联创”)

被告3: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

4、诉讼理由:2017年10月10日,因业务合作,厦门联创与泰佳实业签订了《电子产品购销合同》。2017年10月18日,康佳商业保理与厦门联创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厦门联创将其对泰佳实业的应收账款债权5,000万元转让给原告申请保理融资。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8日,厦门联创先后向原告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十张,金额合计5,000万元,出票人为泰佳实业、承兑人为公司,收款人为厦门联创。目前,上述票据已到期,承兑人未付款。

5、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00元人民币;(2)判决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50,000,000元到期后的利息676,666.67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诉讼请求合计为50,676,666.6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申请保全支付的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商品贸易。2016年至2017年,泰佳实业与晋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西公司”)、厦门联创分别开展贸易业务。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泰佳实业向晋西公司、厦门联创分别开具了金额合计1亿元、1.12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担保,并约定该商票仅用于担保支付货款,不得贴现或转让,票据承兑人为泰禾集团。合同约定,在业务实际开展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时,晋西公司、厦门联创须将泰佳实业开具的商票全额返还。

2017年11月,泰佳实业发现晋西公司、厦门联创在未征得泰佳实业许可的情形下,通过篡改原购销合同、私刻泰佳实业公章等不正当途径、方式擅自将上述商票转让给第三方,构成违法行为。泰佳实业立即停止与晋西公司、厦门联创的业务往来,并积极向对方追索商票。截至目前,尚余合计1.67亿元的商票未追回。

因商票无法追回,2018年3月、2018年9月,泰佳实业向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别就晋西公司、厦门联创违法贴现、转让商票一事提出刑事控告。2018年6月20日及2018年10月25日,泰佳实业收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立案通知书。

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订《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泰佳实业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以2,200万元将公司持有的泰佳实业100%股权转让给泰禾投资,并约定公司因泰佳实业所开展的业务而产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于泰佳实业未收回的由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1.67亿元,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作为公司或有承兑义务的保证金。

2018年至今,公司陆续收到上述未追回商票的持票人的诉讼,截至目前,涉案共8起,除本公告所述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票据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63起,涉及金额12,711.64万元,大部分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1.67亿元,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本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