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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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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0日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0日

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9-04-29

公告送出日期:2019-04-30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0日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中信银行将自2019年4月3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9年4月3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信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信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信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中信证券将自2019年4月3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9年4月3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信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信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信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证券客服电话:95558

中信证券网址:www.cs.eciti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4日证监许可[2019]635号文注册,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340;C类基金代码:007341)已于2019年4月29日开始募集。

截至4月29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认购总规模已超过规模上限,根据《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9年4月29日,并自2019年4月3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募集。本基金将对2019年4月29日的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的结果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6日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香港交易所等节假日,本基金于2019年5月6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并于2019年5月7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5月6日暂停期间,本基金A类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9-01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曲国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1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480, 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37,367,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113,000.00元。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69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实际业务需求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软、硬件设备购买计划的议案》,变更“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用途。拟将“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募集资金余额1,556.69万元及有关利息收入全部投入“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的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购买计划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8)及2019年1月17日刊登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募集资金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通国脉已陆续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各项目进行了投资。

此外:(1)根据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司以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司以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尚未归还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8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故累计投资数额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之和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存在差额4,500万元。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再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通国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承诺将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6个月。

3、中通国脉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中通国脉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通国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综上,作为中通国脉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同意中通国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12

● 回售简称:粤港回售

●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仅限交易日)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5月27日

● 债券利率不调整: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保持为3.05%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16粤港01,债券代码:13639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在债券存续期内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保持为3.0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粤港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粤港01”债券,请“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粤港01”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粤港01(136396)。

3、发行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5%,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票面利率为3.0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的票面利率为3.05%,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2,回售简称:粤港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5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5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3.05%。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仅限交易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粤港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粤港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5月2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6粤港01”债券。请“16粤港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粤港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 发行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101室

联系人:于颖、徐智菲

电话:020-83051082

传真:020-83051400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卢晓敏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粤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SH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36396.SH 债券简称:16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粤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