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九鼎”)合计持有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181,051股,占公司总股本8.54%,该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及公司2018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原九鼎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181,0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5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近日,公司收到中原九鼎出具的《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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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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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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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中原九鼎根据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原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
本基金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2019年1月25日、2月18日和3月29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9年2月2日、2月21日和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其中:
1、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截至2019年4月23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73,205.48元。
2、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向平安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截至2019年4月25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46,575.34元。
3、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4、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浦发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089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鉴于上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银行购买人民币6,0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①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②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③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④产品期限:94天
⑤产品成立日:2019年4月28日
⑥产品到期日:2019年7月31日
⑦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⑧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向平安银行购买人民币2,5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①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②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④产品期限:91天
⑤产品成立日:2019年4月26日
⑥产品到期日:2019年7月26日
⑦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⑧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生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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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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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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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 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换费用中申购费补差实行外扣法收取。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基金、诺德中小盘混合型基金、诺德优选30 混合型基金、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基金、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及诺德短债债券型基金的相互转换。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范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公告。
5.2.2 转换适用销售渠道
自2019年4月29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申请进行基金转换。由于各代销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3 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T 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 T+2 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5.2.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如转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处于可暂停赎回的情况,则本公司暂停对该基金的转换申请。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元,C类基金份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联系人:许晶晶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9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诺德深证300 B份额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诺德深证300B份额(场内简称:诺德300B,场内代码:150093)于2019年4月26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99元,相对于当日0.65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1.8%。截止2019年4月29日,诺德深证300B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9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诺德深证30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诺德深证3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诺德深证30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诺德深证300份额(场内简称:诺德S300,场内代码:165707)净值和诺德深证300A份额(场内简称:诺德300A,场内代码:150092)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级,基金代码:150241)和富国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级,基金代码:150242)的终止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5月9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富国银行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富国银行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前,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B份额,或者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A份额),合并为富国银行份额,按照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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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方可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富国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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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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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19年6月1日将进入第七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提交的文件和需适用的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除须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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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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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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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513177;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6.2代销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