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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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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7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3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了唐人神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唐人神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减持公司股份4,70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近日,公司收到唐人神控股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唐人神控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前述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9日,唐人神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共计减持公司股份7,389,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具体明细如下: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人神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唐人神控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唐人神控股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唐人神控股向公司呈交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7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董事陶一山、董事兼财务总监郭拥华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万股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84%。

近日,公司收到了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行权所获得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具体明细如下:

(1)陶一山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郭拥华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3)孙双胜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未作出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向公司呈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7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5%以上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股份106,4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3%)的5%以上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365,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的通知,大生行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行持有唐人神106,471,900股股份,占唐人神股份总数的12.7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471,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票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前述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超过8,365,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大生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于2014年3月25日严格履行完毕。

2、大生行在公司2014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5年11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于2018年11月23日严格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大生行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大生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大生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大生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大生行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7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等公告,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以下内容存在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1)担保情况”

更正前的内容为:

单位:万元

更正后的内容为:

单位:万元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一、关于2018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更正前的内容为: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77,500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52.09%,其中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经销商向浙江网商银行的贷款提供30,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就日常经营向供应商采购19,500万元原材料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担保提供7,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贷款提供15,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的贷款提供合计8,000万元担保。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和美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0.59%,逾期担保0万元;大农担保为养殖户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9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5,5860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39%,逾期担保4,659.91万元,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更正后的内容为: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77,500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52.09%,其中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经销商向浙江网商银行的贷款提供30,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就日常经营向供应商采购19,500万元原材料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担保提供7,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贷款提供15,000万元担保,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的贷款提供合计8,000万元担保。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和美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0.59%,逾期担保0万元;大农担保为养殖户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9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55,859.46万元,占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39%,逾期担保5,650.45万元,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三、《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三、提案编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的内容为:

《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逐项审议)

6.01 董事:陶一山

6.02 董事:黄国盛

6.03 董事:陶 业

6.04 董事:黄锡源

6.05 董事:郭拥华

6.06 董事:孙双胜

6.07 董事:江 帆

6.08 董事:余兴龙

6.09 董事:张少球

6.10 监事:刘 宏

6.11 监事:黄国民

6.12 监事:丁智芳

6.13 监事:杨卫红

6.14 监事:邓祥建

6.15 高管:陶一山

6.16 高管:陶 业

6.17 高管:郭拥华

6.18 高管:孙双胜

更正后的内容为:

《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逐项审议)

6.01 董事:陶一山

6.02 董事:黄国盛

6.03 董事:陶 业

6.04 董事:黄锡源

6.05 董事:郭拥华

6.06 董事:孙双胜

6.07 董事:江 帆

6.08 董事:余兴龙

6.09 董事:张少球

6.10 监事:刘 宏

6.11 监事:黄国民

6.12 监事:丁智芳

6.13 监事:杨卫红

6.14 监事:邓祥建

6.15 高管:陶 业

6.16 高管:郭拥华

6.17 高管:孙双胜

四、《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中“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4、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的内容为:

1、甲方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2019年4月 17 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和美牧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的股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85%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捌仟万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更正后的内容为:

1、甲方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2019年4月 17 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和美牧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的股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85%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陆仟万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除以上更正内容,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8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逐项审议)

6.01 董事:陶一山

6.02 董事:黄国盛

6.03 董事:陶 业

6.04 董事:黄锡源

6.05 董事:郭拥华

6.06 董事:孙双胜

6.07 董事:江 帆

6.08 董事:余兴龙

6.09 董事:张少球

6.10 监事:刘 宏

6.11 监事:黄国民

6.12 监事:丁智芳

6.13 监事:杨卫红

6.14 监事:邓祥建

6.15 高管:陶 业

6.16 高管:郭拥华

6.17 高管:孙双胜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四)、(六)、(七)、(八)、(九)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9年5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0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0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田颖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与关联企业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554.2656万元。关联董事徐大同先生、边君义先生、张建新先生、董建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6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颖杰女士,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经理、砂之船(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田颖杰女士系公司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田颖杰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2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股份北京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6月20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诚股份北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7日。

现海诚股份北京公司因工程业务需要,拟在上述担保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诚股份北京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设计、咨询、监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诚股份北京公司资产总额34,490.79万元,负债总额24,886.98万元,净资产9,603.80万元,资产负债率72.16%。2018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6,356.30万元,实现净利润2,476.59万元(该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诚股份北京公司总资产34,438.91万元,负债总额24,165.89万元,净资产10,273.02万元,资产负债率70.17%。2019年1-3月份完成营业收入9,712.84万元,实现净利润669.2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情况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与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诚股份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海诚股份北京公司为项目所需开具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3月末净资产的28.93%。

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海诚股份北京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海诚股份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3月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系公司为海诚股份北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9年4月30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与关联企业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554.2656万元。

关联董事徐大同先生、边君义先生、张建新先生、董建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1,762.893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徐大同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建筑业(凭资质)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压力容器设计;轻工产品(除审批)研发、制造,设备制造,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对外派遣部门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办公楼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0,283.76万元,净资产143,270.55万元,2018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22,535.01万元,实现净利润21,219.8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2)公司名称: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简泽丰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47,791.69万元,净资产8,961.58万元,2018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7,010.10万元,实现净利润1,239.52万元。

2、关联关系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章节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承接的工程所需设备的具体情况,参考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付款。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系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 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时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拟增加两项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5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6,769,43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0%,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889,8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8%。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两项议案之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二)提案编码及表决意见。

1、提案编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林琳、杨艳卫。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