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关联董事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任德盛先生、张力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19年5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关联董事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任德盛先生、张力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19年5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国内信用证及项下押汇、授权范围内资金资本业务保证金部分的敞口占用;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备用信用证授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7),根据前述通知,公司定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29日,持有英飞拓股份256,386,878股(占英飞拓总股本比例21.39%)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英飞拓股份199,488,172股(占英飞拓总股本比例16.64%)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建议,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1、《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刘肇怀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案经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且增加的提案属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该变动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不变,同时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一一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 《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1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国内信用证及项下押汇、授权范围内资金资本业务保证金部分的敞口占用;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备用信用证授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为“中方县智慧中方建设一期PPP 项目”中标单位,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县政府代表方)共同设立了怀化市智慧中方建设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中方”),注册地址为怀化市中方县,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1.35%。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的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怀化市智慧中方建设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生态城银松路21号人大楼一楼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 (九)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公司与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县政府代表方)共同设立了怀化市智慧中方建设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怀化市中方县,英飞拓持股比例为71.35%。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付款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时间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合同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公司未能及时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如下:智慧中方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定义所描述的“享有可变回报”,未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致使公司与智慧中方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提交审议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与智慧中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补充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针对后续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及时性。对于后续的关联交易监管,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路径和制度,继续由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判断、收集和传导,确保重大交易信息能够及时反馈至财务部和证券部确认是否构成需要审批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并视情形履行审批程序,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英飞拓将智慧中方补充认定为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要求;
2、英飞拓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广发证券对英飞拓本次补充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审议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9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