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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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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4,036.98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506,557.25万元的50.05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02,439.2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1,597.72万元。同时,公司存在逾期担保余额为143,317.32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18,000万元,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6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溯确认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

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尚酒店投资”)、宁波海尚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尚大酒店”)与陈嘉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即海尚大酒店为海尚酒店投资向陈嘉新的2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自2018年8月10日到2019年8月10日,担保期限为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上述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故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上述担保进行了追溯确认。本次追溯确认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海尚酒店投资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对海尚酒店投资的授权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的被担保对象范围内,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海尚酒店投资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海尚酒店投资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595382502D

法定代表人:方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东邑北路518号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海尚酒店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尚酒店投资、海尚大酒店与陈嘉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项下的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该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海尚酒店投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尚大酒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4,036.98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506,557.25万元的50.05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02,439.2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1,597.72万元。同时,公司存在逾期担保余额为143,317.32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18,000万元,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6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419,318.75元,2018年期末未分配利润2,701,162,010.56元。按母公司口径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76,567,717.21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3,407,467,290.27元,减去已发放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股息2,819,592,917.4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311,306,655.66元。

经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55)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63)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4)。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未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营,内控存在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

(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拟采取的措施严格执行。

(十)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持续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7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核对疏忽,导致该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更正前: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更正后: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更正前: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更正后: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除上述相关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将会同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查询。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银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上述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资金余额为311.42万元。其中:

1、第4项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基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206民初1580号】,因证券纠纷,涉及诉讼金额为3,731,065.80元;

2、第8项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基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12民初2111号、(2019)浙0212民初2115号及(2019)浙0212民初2117号、(2019)浙0212民初2118号】,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诉讼金额为802,800元;

3、第9项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基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203民初13845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诉讼金额1,561,758.76元;

4、其余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并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上述第1项涉及的诉讼因未收到诉状仅近日从银行处问询后得知且涉讼金额较小,故未进行披露;第2项涉及的诉讼已包含在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1笔,涉及金额43,215,076.60元”中;第3项涉及的诉讼虽账户仍在冻结中但已和解且涉诉金额较小,故公司未进行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银亿股份 公告编号:201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2、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3、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近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1天,并于2019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银亿”

3、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为收购房地产项目,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分别与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动产意向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分别向前述两家公司支付了13.72亿元和5.87亿元的部分收购款,分别账列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935万元)。

2、为收购房地产项目,2018年宁波银亿房产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与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签订了《不动产意向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了1.45亿元的部分收购款。后于2018年10月宁波银亿房产收回该笔收购款。

3、为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018年6月,宁波银亿房产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与宁波奉化新世纪溪口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了8亿元的部分收购款。后于2018年8月宁波银亿房产收回该笔收购款。

4、公司子公司宁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销售并于2018年12月办妥产权过户手续的售房款28,828.59万元被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合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占用。

鉴于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根据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一般情形,且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房地产项目或股权,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上述款项认定为资金占用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1%。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一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所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度,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积极配合公司进一步核查,梳理同类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归还占用资金。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248352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