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9-030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EPC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自缔约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从开工日开始计算,工期36个月。
开工日条件:业主移交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给承包商;工程涉及的所有许可均已获得;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函;业主按合同要求支付全额的预付款给承包商;融资关闭;业主完成前端设计并满足开工要求。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19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项目合同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院”)组成的联营体与业主FALCON OILS (PVT) LTD(FALCON石油公司)签署了巴基斯坦开伯尔普什图省石油炼化项目EPC合同协议。联合体中,国际公司占比40%,广东院占比60%,广东院为项目牵头方。
项目工程内容为建设一座日产量10万标准桶的石油炼化厂及其附属输油管道、储油罐等设施。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日处理100,000桶/日或500万吨/年的炼油厂;100MW自备电站,277km的石油管道及440万立方的储存油库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合同交易对方为FALCON OILS (PVT) LTD(FALCON石油公司),该公司由巴基斯坦WAK 集团控股。WAK 集团成立于1989年,主要经营LPG、房地产、建筑、传媒等产业。旗下WAKGAS于1989年获得巴基斯坦政府部门颁发的LPG经营许可,同时经营LPG的储存、运输、设备生产等多方面业务。
三、主要合同条款
项目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5.8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41.39亿元。其中,国际公司份额为14.35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6.56亿元。
结算方式:里程碑支付。
争议解决方式:开工后28天内指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由3名组成。仲裁规则采用巴基斯坦仲裁法则,地点在伊斯兰堡。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 工期风险:该项目工期为36个月,存在总工期误期罚款及里程碑罚款,罚款上限为合同总额的5%,需提前做好施工规划,合理安排进度。
2.汇率风险: 本项目采用美元支付,目前美元长期走势不明朗,将来可能存在一定汇兑损失,在项目的后续运作实施中需要加强关注。
3.涨价风险: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成本变化而调价,鉴于合同工期为36个月,需提前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及组织安排。
六、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英文)。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9-03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5月12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13日支付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938号。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葛洲03(代码:136434)。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45%。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年5月13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手“16葛洲03”(面值1000元)派息34.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
2、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葛洲03”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衣禹丞、刘佳奇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