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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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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推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续聚焦包括股权、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内外资一致性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黄蕾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上演“加速度”。银行业保险业将再迎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5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银行业保险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5月2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进一步解读称,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相信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银行股比限制再放松

人民币业务“内外一致”

在这12条新措施中,有6条关于银行,4条关于保险业,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1条,继续聚焦包括股权、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内外资一致性。

银行方面,一些新举措是对过去措施的进一步深化,预示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迈得更大。

比如,去年银保监会已宣布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自那以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均无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而此次将全面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肖远企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资本分红以及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识别和审查,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再比如,本次提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实际上,上一轮开放措施已经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允许其在申请开业的同时,同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但仍保留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肖远企指出,此次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包括对公和零售业务)审批,允许其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可直接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这将为在华新设的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便利,使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一开业即可全面提供本外币服务。

此外,对资产规模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要求的取消,透露出监管层吸引外资机构的倾向:不是以大为美,而是更看重其经营稳健和特色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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