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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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被扣划金额:580.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 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合同纠纷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黑01民初773号的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已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9】黑民终71号的民事裁定书,主要结论如下:

由于亿阳信通未能在收到《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案按亿阳信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10月27日及2019年3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5)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

二、本次资金被扣划情况:

日前,公司通过查询得知,依据(2019)黑01执531号《执行通知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帐户扣划580.9万元,用于偿还亿阳集团债务。

三、特别说明

1、已被扣划金额将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 涉案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尚在立案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邓伟,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说明:

1、2017年12月,公司曾收到上海信御的起诉状,并于2017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6);日前,公司又收到上海信御的撤回起诉文件,和再次起诉的民事起诉状。

本次诉讼为原告撤诉后重新起诉。

2、针对上述法律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柳河农商行向吉林省高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

2、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偿还欠付的期内利息、复利、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共计732.66万元。

3、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支付因逾期支付利息和逾期清偿本金而产生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7年11月10日(实际主张至清偿之日),共计人民币123万元;

4、判令亿阳集团承担柳河农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万元;

5、判令邓伟、亿阳信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判令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吉林省高院文书号为(2017)吉民初80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柳河农商行律师代理费52万元;

3、邓伟、亿阳信通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邓伟、亿阳信通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4、驳回柳河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6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