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马
股票代码:002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90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90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至5%以上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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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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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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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义务披露人二为同一主体控制,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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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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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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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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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天马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增持股份实现资产增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59,403,552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需要信息披露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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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二级市场竞价增持1100000股,增持均价3.56元/股,增持比例0.0926%.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事项。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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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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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附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市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陆侃民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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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