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9年5月24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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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信银行”)已于2019年4月9日公告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郭党怀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提出《关于选举郭党怀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请中信银行董事会将以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郭党怀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党怀先生已就接受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发表了候选人书面声明。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殷立基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上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
中信银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郭党怀先生的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信银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郭党怀先生担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期间,不从中信银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但将根据其职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此项议案通过后,郭党怀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中信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就任。
此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于2019年4月9日公告的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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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在2019年3月27日和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2019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同时听取《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2018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等汇报事项。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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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受托人只提交了本行于2019年4月9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本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亦视同受托人已获得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议案的全部授权,并且对于增加的临时提案一一议案10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